泰勒的差別計件制

所謂差別計件工資制,就是“對同一種工作設有兩個不同的工資率。對那些用最短的時間完成工作、質量高的工人,就按一個較高的工資率計算;對那些用時長、質量差的工人,則按一個較低的工資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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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費雷德里克·泰勒在1895年提出的“差別工資制”方案。泰勒是實行差別計件工資制的鼻祖。
實行這種工資制度,要求按日及時計算工作成果,即要求對每個工人的生產成果及時檢驗和快速地統計、公布,使他們每天都能了解他前一日的工作情況,這樣,就會刺激每個工人都必須盡最大的努力去工作。
在差別計件工資制提出之前,泰勒詳細研究了當時資本主義企業中所推行的工資制度,例如日工資制和一般計件工資制等,其中也包括對在他之前由美國管理學家亨利·湯的勞資雙方收益共享制度和弗雷德里克·哈爾西的工資加超產獎金制度。經過分析,泰勒對這些工資方案的管理方式都不滿意。泰勒認為,現行工資制度所存在的共同缺陷,就是不能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不能滿足效率最高的原則。例如,實行日工資制,工資實際是按職務或崗位發放,這樣在同一職務和崗位上的人不免產生平均主義。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最有進取心的工人,不久也會發現努力工作對他沒有好處,最好的辦法是儘量減少做工而仍能保持他的地位”。這就不可避免地將大家的工作拖到中等以下的水平。又如在傳統的計件工資制中,雖然工人在一定範圍內可以多乾多得,但超過一定範圍,資本家為了分享迅速生產帶來的利益,就要降低工資率。在這種情況下,儘管工人努力工作,也只能獲得比原來計日工資略多一點的收入。這就容易導致這種情況:儘管管理者想千方百計地使工人增加產量,而工人則會控制工作速度,使他們的收入不超過某一個工資率。因為工人知道,一旦他們的工作速度超過了這個數量,計件工資遲早會降低。
這種工資制度可以很好地發揮員工的積極性,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使員工多勞多得,且更加公平。
實行差別計件工資制,凡是達到定量作業標準的,按照高工資率計算工資,達不到的,按照低工資率計算工資。
實行差別計件工資制的結果,雖然工廠要對工人付出較高的平均日工資,但卻能因此而取得更高的經濟效益。然而,對於工人來說,實行差別計件工資制卻意味著資本家對他們剝削的加深。

內容

費雷德里克·泰勒的差別計件工資制,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1)設立專門的制定定額部門。這個部門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計件和工時的研究,進行科學的測量和計算,制定出一個標準制度,以確定合理的勞動定額和恰當的工資率,從而改變過去那種以估計和經驗為依據的方法。
(2)制定差別工資率。即按照工人是否完成定額而採用不同的工資率。如果工人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定額,就按高的工資率付酬,以資鼓勵;如果工人的生產沒有達到定額就將全部工作量按低的工資率付給,並給以警告,如不改進,就要被解僱。例如,某項工作定額是10件,每件完成給0.1元。又規定該項工作完成定額工資率為 125%,未完成定額率為80%,那么,如果完成定額,就可得工資為10×0.1×125%=1.25(元);如未完成定額,例如哪怕完成了9件,也只能得工資為9×0.1×80%=0.72(元)。
(3)工資支付的對象是工人,而不是職位和工種,也就是說,每個人的工資儘可能地按他的技能和工作所付出的勞動來計算,而不是按他的職位來計算。其目的是克服工人“磨洋工”現象,同時也是為了調動工人的積極性。要對每個人在準時上班、出勤率、誠實、快捷、技能及準確程度方面做出系統和細微的記錄,然後根據這些記錄不斷調整他的工資。

優點

泰勒為他所提出的差別計件工資制,總結了許多優點,其中最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有利於充分發揮個人積極性,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能夠真正實現“高工資和低勞動成本”。
第二,由於制定計件工資制與日工資率是經過正確觀察和科學測定的,又能真正做到多勞多得,因此這種制度就能更加公平地對待工人。
第三,能夠迅速地清除所有低能的工人,吸收適合的工人來工作。因為只有真正好的工人,才能做到又快又準確,可以取得高工資率。泰勒認為這是實行差別計件工資制最大的優點。
為此,泰勒在總結差別計件工資制實施情況時說:“制度(差別計件工資制)對工人士氣影響的效果是顯著的。當工人們感覺受到公正的待遇時,就會更加英勇、更加坦率和更加誠實,他們會更加愉快地工作,在工人之間和工人與僱主之間建立互相幫助的關係。”

條件

差別計件工資制是同科學管理的其他制度密切聯繫著的。因此,實行這種工資制度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這就是:
第一,要制定科學的定額。如果定額是不合理的、不科學的,則實行差別計件工資制就失去了依據。因此,首先必須進行動作研究和時間研究,這是實行差別計件工資制的最基本的前提條件。
第二,要設立制定定額的機構。吉爾布雷斯夫婦認為,這個機構應當具備與工程部門和管理部門同等的威信與權力,並用同樣科學的與實際的方式組成和管理。
第三,要改進生產管理,保證生產條件的規範化和正常化,以使工人每天都能達到最高產量,並使每個工人都能夠得到一致的、公道的和平等的機會。

計算

例如:定額為10件,工資每件1元。完成的工資率為120%,未完成的按80%。如果工人完成,得到的工資為:10×1×120%=12;如果工人只完成了9件,得到的工資為:9×1×80%=7.2。工資付給工人而不是付給職位,即工人的工資按照他的貢獻來確定,而不是按照他所處的崗位來計算。要鼓勵員工有上進心,對他們準時上班、出勤率、快捷、誠實等方面做出記錄,根據這些對他的工資進行適當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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