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傳說古時候,波蘭建國者希烈曾受到神明的指示,若是看到一隻白鷹在紅色夕陽下飛翔,白鷹飛到的地方就可以作為首都。後來希烈在波蘭首都
華沙的位置看到了這個景象,於是在華沙建立了波蘭,並以紅底白鷹的旗幟為自己的國旗。
確立歷程
18世紀下半葉,波蘭開始衰落。1772年、1793年和1795年3次被
沙俄、
普魯士和
奧匈帝國瓜分,當時波蘭使用上白下紅的國旗。波蘭淪陷後,大部分領土屬於俄國沙皇的疆城。1813年以後使用沙俄的國旗,當時俄國的國旗為白色旗面,上面有一個藍色的交叉十字。
1815年,曾在國旗左上角增加了一個紅色長方形,其中繪有象徵波蘭傳統的銀色雄底。
1833年,銀色雄鷹的圖案被取消,恢復使用俄國國旗。
1858年以後,俄羅斯國旗改為自上而下由黑、黃、白三色組成。
1863年,波蘭採用紅白兩色旗,在白色部分繪有皇冠和紅色盾牌圖案。一年後,又被恢復為沙俄的黑、黃、白三色旗。
1914年,俄國參加
第一次世界大戰,又採用白、藍、紅三色旗,在白色和藍色部分的左邊,增加了一個黃色正方形,其中繪有雙頭鷹的圖案。
1916年11月5日,波蘭再次開始使用上白下紅的兩色國旗。俄國
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後,波蘭於1918年11月11日恢復獨立,成立波蘭共和國,畢蘇茨基為國家元首。
1918年11月11日恢復獨立。
1919年8月1日,正式確定國旗,在原國旗的白色部分加入了國徽圖案,國徽為繪有銀色雄鷹的紅色盾徽。
1926年,畢蘇茨基發動政變,實行獨裁。
1927年,畢蘇茨基對國旗進行修改,將國徽中白鷹的翅膀形狀作了一些變動。
1939年9月1日,
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
納粹德國占領了波蘭全境。波蘭國旗上的紅色盾微被取消。此後,波蘭一直使用這面兩色國旗。這面旗呈長方形,長寬比例為8:5。自上而下由白、紅兩個長方形組成。白色象徵純潔,代表銀鷹;紅色象徵為爭取獨立而鬥爭的英烈們的鮮血。
1944年7月,波蘭共和國獲得解放。
1980年,波蘭人民共和國
團結工會成立,逐漸取代波蘭統一工人黨,成為一股強大的政治勢力。波當局於1981年12月宣布團結工會為非法組織。
1989年4月, 波蘭人民共和國議會通過了團結工會合法化、實行總統制和議會民主等決議。團結工會在當年6月提前舉行的議會大選中獲勝,成立了以團結工會為主體的新政府。
1989年12月29日,波蘭人民共和國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改國名為波蘭共和國,國旗未改變。
設計要素
波蘭共和國的國旗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8:5。由白色和紅色的橫向長方形排列組成,上方長方形為白色,下方長方形為紅色,兩個長方形的寬高相等。
象徵意義
波蘭共和國國旗中的白、紅兩色分別具有不同的象徵意義,白色象徵純潔,代表銀鷹;紅色象徵為爭取獨立而鬥爭的英烈們的鮮血。
使用原則
使用場景
根據波蘭共和國法律,必須在該機構大樓上或大樓前懸掛不帶國徽的國旗的機構是:瑟姆(下議院)、波蘭上議院、總統府、內閣大樓與總理府、地方立法機關—只在開會時懸掛,其他國家或地方政府機構—只在節假日時懸掛,另外,不帶國徽的國旗也被用於內河航運。
使用帶國徽的國旗,只能在以下情況下懸掛國旗:在大使館、領事館和其他代表機構與外交機構的大樓上或大樓前可以懸掛,波蘭大使也可以在他們的宅邸和座駕上懸掛帶國徽的國旗;在民用機場或直升機場上可以懸掛(作為民用航空旗);僅在國際航班中,民用飛機可以懸掛;在港口建築上可以懸掛;作為商(民)用旗。
但在現實中,這種限制經常被忽略,並且這兩種旗——帶與不帶國徽的國旗——可以互換使用。帶國徽的國旗變體極常被波蘭僑民使用(尤其在美國)。
懸掛要求
在以下的日子中,波蘭共和國國家和地方機關必須懸掛國旗,其他機構和團體與所有公民也被鼓勵懸掛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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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蘭軍隊日(主要懸掛在軍隊建築和無名士兵紀念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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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旗幟
波蘭共和國政府旗在國旗的白色部分加入了國微圖案,為一個紅色盾牌,上面繪有一隻銀色雄鷹。
波蘭共和國總統旗的旗地為紅色,四周為白色花邊,中央為國徽圖案中的銀色雄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