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灣經濟合作組織(泛北部灣經濟合作)

北部灣經濟合作組織

泛北部灣經濟合作一般指本詞條

北部灣經濟合作組織為區域間經濟合作組織,成立於2000年10月24日。

北部灣經濟合作組織涉及中國和東協國家中的汶萊、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越南等國家,泛北部灣經濟合作旨在發揮北部灣的區位優勢,促進環北部灣和南海沿岸國家和地區間的合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部灣經濟合作組織
  • 性質:經濟合作組織
  • 成立目的:推動北部灣區域內的經濟合作交流
  • 成立時間:2000年10月24日
組織構成,成立,原則,

組織構成

北部灣位於太平洋西岸、亞洲大陸東岸,一水連線“兩國四方”,即越南北部、我國的廣東雷州半島、廣西南部、海南西部。
北部灣中國段區位獨特,是我國聯繫東南亞、溝通新馬泰等國際經濟區域的天然紐帶;也是連線經濟高速增長的華南經濟圈和自然資源極其豐富的大西南地區的經濟樞紐,是我國沿海開發開放最具潛力的地區。

成立

為了推動北部灣區域內外的經濟合作與交流,促進區域資源的合理配置、互惠共享和有效利用,促進區域特色經濟的發展和區域經濟的迅速崛起,湛江市人民政府與海口市人民政府、北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發起,湛江市人民政府、北海市人民政府、海口市人民政府、欽州市人民政府、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東方市人民政府、儋州市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局、湛江港務局、柳州鐵路局、海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參與,於2000年10月24日在廣東省湛江市成立了北部灣經濟合作組織。
2001年海南省臨高縣申請加入了北部灣經濟合作組織。2020年11月22日,廣西南寧、海南昌江正式加入北部灣經濟合作組織,北部灣經濟合作組織成員增加到35個,全面覆蓋北部灣城市群。

原則

北部灣經濟合作組織堅持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講求實效、逐步推進的原則,致力於整和北部灣經濟資源,構建北部灣經濟圈,促進北部灣經濟的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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