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時為變

人類社會的法律、制度、政策、規章等應隨時勢的發展變化而不斷革新。譚嗣同依據進化史觀論證變法維新合理性的命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與時為變
  • 提出者譚嗣同
  • 定義:人類社會的法律、制度、政策、規章等應隨時勢的發展變化而不斷革新
  • 出自:《思緯壹壹台短書·報貝元徵》
語見其所作《思緯壹壹台短書·報貝元徵》:“法之與時為變也。”亦散見於其所著《仁學》等書。
譚嗣同“法與時為變”思想的理論依據,首先是中國古代的變化日新說和西方的進化論。他認為,天地萬物都處於不斷運動變化之中,只有變化日新,才能生生不息,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否則必將衰亡。同樣,國家民族也是如此,只有順應時代的發展變化不斷革新才能興盛。西方以“好新”而興盛,東方以“好古”而衰微便是明證。譚嗣同這一命題的另一理論依據,是王夫之道依於器(見無其器則無其道)的唯物主義道器觀。他認為,在道器這對範疇中,器是體、道為用,道隨器的變化而變化。他說,天下國家也是一大器;今日天下大勢既已發生空前巨變,那么,道就不能不隨之而變。譚嗣同指出,當時中國實際上乃是沿用暴秦之弊法,根本不適應新的形勢,應幡然改圖,採用西法。他稱讚西方不僅工藝技術優於中國,而且法度政令、倫理道德、習俗風尚也優於中國。那種認為“道”為中國所獨有的認識是荒謬的。中國學習西方,不僅應學其器,而且應學其道。從這一命題出發,譚嗣同痛斥了反對變法維新的頑固派。他說,頑固派阻撓變法就如同企圖阻止天地運行、萬物生長一樣,是愚蠢的,而且也有背於孔子“改制”的宗旨。譚嗣同的這一命題,有力地論證了變法維新的必要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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