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的法律、制度、政策、規章等應隨時勢的發展變化而不斷革新。譚嗣同依據進化史觀論證變法維新合理性的命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與時為變
- 提出者:譚嗣同
- 定義:人類社會的法律、制度、政策、規章等應隨時勢的發展變化而不斷革新
- 出自:《思緯壹壹台短書·報貝元徵》
人類社會的法律、制度、政策、規章等應隨時勢的發展變化而不斷革新。譚嗣同依據進化史觀論證變法維新合理性的命題。
人類社會的法律、制度、政策、規章等應隨時勢的發展變化而不斷革新。譚嗣同依據進化史觀論證變法維新合理性的命題。語見其所作《思緯壹壹台短書·報貝元徵》:“法之與時為變也。”亦散見於其所著《仁學》等書。譚嗣同“法與時為變”思想...
法與時變,禮與俗化,文化術語,拼音是fǎ yǔ shí biàn,lǐ yǔ sú huà,意思是國家的制度和法令隨時代而改變,社會的禮義隨風俗而變化。解釋 國家的制度和法令隨時代而改變,社會的禮義隨風俗而變化。法:既指制度和律法,還包括由統治者頒布的各種政令。時:指時代、時勢。禮:主要指社會的道德規範和...
法與時移 法與時移,出自《韓非子·心度》的詞語。這是戰國末期韓非的變法論,他認為社會是變化發展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治國方法也應該隨之變化,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法與時移則治,治與世宜則用功”,法律必須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變化,才能成為治國的有效工具。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出自《韓非子·心度》,含義是:法度應順應時代的變化而變化,社會才能治理得好;社會治理與社會實際相適應,才能取得成效。解釋 法度應順應時代變化而變化,社會才能治理得好;社會治理與社會實際相適應,才能取得成效。
法與時轉則治是以商鞅、韓非為代表的法家探究法與時代關係所得出的結論。先秦諸子百家中,法家為其“法治”理論尋找根據,提出了不同於儒、道、墨諸家的歷史時代觀。主張歷史進化論,商鞅和韓非都把人類歷史劃分為“上古”、“中古”、“近古”和“當今”四個階段,這四個階段的發展是順序進化的,不是今不如昔...
自然,由於作者的地位和歷史的局限,作者對封建的政治制度,不但不敢觸及,反而認為那是應該“萬世不變的”,這又反映了作者保守的一面。本文是作者《籌洋芻議》十四篇中的一篇。作者簡介 薛福成(1838—1894),字叔耘,號庸庵,江蘇無錫人。曾充任曾國藩幕僚,為出使英、法、比、意四國大臣,歸國後升為左副...
保甲法推行時,為了逃避供養軍隊的高額賦稅與被抽去當兵的雙重威脅,民間發生了不止三、兩起自殘事件,嚴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1072年,甚至發生了東明縣農民一千多人集體進京上訪,在王安石住宅前鬧事的事。變法結果 主詞條:新舊黨爭、元祐更化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藉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鞏固...
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
我們進行了哪些與時俱進的創新與探索?哪些是我們值得弘揚和注意的問題?此書也要實事求是地進行回應。《法官的法理:轉型期中國法院的困局與變途》通過學理、裁判、實踐三個角度,交代了法官是一個什麼職業;分析了為什麼法官辛辛苦苦辦案,當事人還是不滿意、不領情、不買賬;回應了法官應該追尋什麼道路,他們進行...
韓非用比喻說明權勢是君主存在並且進行推行法家的一系列主張的前提,失去了這種權勢,法就是一紙空文,一切統治之術就無從談起了。擁有權勢,君王就能形成對臣下的威懾力,形成對百姓的統治力。韓非主張的整套法、術、勢思想的最後落腳點,就是為了鞏固和擴大君主的"勢"。韓非認為,"夫勢者,名一而變無數者也。...
真者真實不虛,如者如常不變,這種既真實不虛而又如常不變的真如理體,就是諸法沒有生滅的無相無不相的真如實相,斷除了我、法二執,才能證得真如無為。(《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編)有為法與無為法,有何差別?有為法就是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無為法就是無因緣造作的理法,也就是無生滅變化而寂然常住...
以種子成為能變,故稱因能變。又,八識各各變現見、相二分,起能緣、所緣的作用;此八識為種子的果,故稱果能變。亦即第八識有因、果二能變之義,其他識只有果能變之義。如此,由因、果二能變變生世界一切諸法。解釋 轉化 霍韜晦〈唯識與識轉化〉(摘錄自《絕對與圓融》)識轉化(vijn~a^na-par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