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會性,是指法反映並調整一定社會關係的屬性。法的內容並不是抽象的意志,而是統治階級意志所選擇的社會關係,來源於社會;法是一定社會關係的調整器,能夠促使和保護一定社會關係的.形成,最終作用於社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社會性
- 定義:法反映並調整一定社會關係的屬性
法社會性,是指法反映並調整一定社會關係的屬性。法的內容並不是抽象的意志,而是統治階級意志所選擇的社會關係,來源於社會;法是一定社會關係的調整器,能夠促使和保護一定社會關係的.形成,最終作用於社會。
法社會性,是指法反映並調整一定社會關係的屬性。法的內容並不是抽象的意志,而是統治階級意志所選擇的社會關係,來源於社會;法是一定社會關係的調整器,能夠促使和保護一定社會關係的.形成,最終作用於社會。法的這種社會屬性通過法的...
法的社會性,法的基本屬性之一。從社會角度看,法的本質就是社會的一部分,甚至是社會的縮影。當代中國法學家普遍認為:法具有社會性,對法的社會性的理解和界定卻不完全統一,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1)法是適應一定歷史時期的社會關係的發展需要而產生的,它反映和調整一定的社會關係,是社會關係的調整器。(...
法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當然具有社會性。社會規範是人們用以調整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反映一定的社會關係,維護一定的社會秩序。而法則是通過規定社會關係參加者的權利、義務來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的。歸根到底,一定的社會關係是由一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而有利於統治...
在這一意義上,法律是一種“社會功能”或“社會控制”,是協調利益衝突的手段;法律的作用就是承認、確定、實現和保障各種利益,尤其是社會利益;提出法的功能性概念來取代邏輯性概念,主張“有用即是真理”。法社會學的結構沒有統一的安排,因為法律與社會的關係實在是一個大框架,幾乎所有與法律有關的社會問題都...
1.“涉黑”組織結構特徵的社會性要求。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作為一類特殊形態的共同犯罪,有別於一般共同犯罪、集團犯罪,由刑法特別加以規定、單列罪名,予以打擊,其首要的特徵就是組織結構的社會性,這是本質特徵。具體而言,一是表現在外在方面,它們有其組織者、領導者、參加者,其參與社會交往時往往是以組織的名義...
社會性學習(SocialLearning)指的是社會群體各種交流活動和交流過程。社會性學習 (摘自線上教育資訊網)從學習內容來說,多樣化、且常常動態產生於群體交流過程中。如:從口耳相傳到文字書籍、廣播電視、從文本到多媒體、從WEB1.0到WEB2.0等。WEB2.0社會性軟體的套用和普及對亘古存在的社會性學習產生質的影響和...
法律社會學是將法律置於其社會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現象與其他社會現象的相互關係的一門社會學和法學之間的邊緣學科。法律社會學的研究有助於人們從社會整體觀念出發,認識法律的社會基礎和社會作用,從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決社會問題。概述 20世紀初在西方興起的一門社會學分支學科。又稱法社會學。由於學科內...
《法的階級性與社會性問題討論集》是民眾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於浩成,崔敏 內容簡介 關於法的階級性與社會性問題的討論,是我國法學界繼人治和法治問題的討論以後的又一次重要的理論證明。目前這一討論方興未艾並正在向縱深擴展,看來在近期內還不能象人治和法治的問題的討論那樣,大體上得出一個比較能為大家...
曾主持和參與《北京市青年發展促進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調研、起草部分內容以及必要性論證等工作。主編和撰寫《診所法律教育教學案例》、《婦女權益保護——案例與評析》等教材,發表《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研究》、《遏制性騷擾的法律對策研究》等論文二十餘篇。圖書目錄 總論 第一章 社會性別...
即經濟關係,這一點符合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這個定義的不足之處在於沒有指出法的規範性這一重要特徵,忽視了法是社會關係的形式,是生產和交換關係的形式,忽視了在法的形成中,國家的中介作用。1931年全蘇馬克思主義者國家法專家第一次代表大會後,斯圖奇卡的法的定義受到了不公正的批判。
2002年獲湖南師範大學法理學碩士學位。2000年至今,在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任教。副教授。主持2005~2004年湖南省教育廳課題《農業產業化過程中婦女權利的法律保護》、2005年湖南社會科學規劃課題《女性性權利研究》等。與人合著《經濟法概論》、《法律基礎》等,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目錄 前 言 第一章 女性與憲法 ...
凱里莫夫認為,在對法的規範理解中,作為複雜體系中的法被簡化為靜態的法律規範的總和,脫離了實踐領域。由於局限於法律規範本身的特徵,規範說只將注意力集中在可能性方面,而沒有考慮到法的活動和作用,沒有反映出法的實現的複雜過程。堅持“社會學”說的學者進一步指出,法是一種複雜的,多種結構的、多方面的、...
法治強調的是“法律至上”的思想。法治思想的根源是民主,人民主權,是人民通過立法創造了法,法律旨在保護公民的自由。依法治國要求:一是對國家法不允許即為禁止,強調國家必須依法履行職能;二是對公民法不禁止即為允許,強調是保護公民的自由。法治強調法在調整各種關係中的正當性。建設意義 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社會...
工人階級由於本身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它的意志內容集中表現為反對剝削並以最終建成無剝削、無階級的共產主義社會為自己的歷史使命。這一意志既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也反映了廣大勞動者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因而,社會主義法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和廣泛的人民性,是階級性和人民性的統一。社會主義法所體現的工人階級領導...
認為評價一個法律規範,不僅要看其歷史背景、社會基礎和立法者的意圖,而且要看其在付諸實施後能不能解決社會實際問題,能不能達到社會控制的目的;(3)多樣性。以社會調查為中心,廣泛採用社會學的調查、統計、觀察、比較、實驗等方法,並將其他學科的新發現結合起來解釋法律現象。這種方法伴隨著法社會學的產生而被...
法社會學視野中的家庭暴力………王海燕 彭紅艷 165 家庭暴力法律救濟途徑初探………郭英華 潘 璟 176 論中國制定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之必要性和合理性………王文怡 191 中國反家庭暴力的立法現狀及思考………付曉娟 雷曉坤 198 對“性騷擾”概念的解析………沈奕斐 208 “禁止性騷擾”法律成本的性別分配 —...
法的屬性,法所具有的性質、特點。法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其屬性是多種多樣的。就規範方面分析,它具有規範性、普遍性、穩定性、系統性等;在社會特徵方面,它具有歷史性、階級性、社會性、國家強制性、國家意志性等;從內容方面分析,它具有階級意志性、知識智慧性、物質制約性等;在實現方面,它具有自覺遵守性...
三、關於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的性質關於法的階級性和社會性的爭論,大體上說有一下兩種觀點:一種是,凡法都有階級性,即使是那些在客觀上對整個社會有利的、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也有階級性;法的社會性與階級性是一致的,社會性是有階級性的社會性,法的階級性也是有社會性的階級性。另一種觀點是:從...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範及其相應的規範性檔案的總稱。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但人們對於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並不一致。概念 法的概念因為學派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實證主義者認為法是權威性制定(authoritative issuance)和...
▪法律調整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 ▪法律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 5法的本質 ▪法是被提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 ▪法的社會性 6法的作用 ▪明示作用 ▪矯正作用 ▪預防作用 ▪最終作用 7重要論述 8法律體系 ▪傳統法系 ▪門類...
法不反映被統治階級的意志。在法的內容中,也包含有保護全民利益的條款,這一方面反映了階級力量的對比,一方面也是統治階級緩和階級矛盾的一種方法。但這些內容必定以不損害統治階級地位為前提,歸根到底還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社會主義法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全體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是階級性與社會性的統一。
法的制度性價值,法作為制度化的構成物能夠滿足社會、國家、個人社會生活的安全、穩定等需要的價值。法的制度化最重要的特徵是高度的理性化、形式化和程式化。其價值在於:(1)能有效地防止濫用權力,使整個社會生活呈現文明、健康的發展方向。在一個法律制度高度發達的社會,壞人,也無法任意橫行;在一個沒有法律或...
法的普遍性又稱“法的普遍約束力”,指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行為規範,為一定歷史階段的社會或國度的一般人或組織的行為,規定了統一的和普遍的模式、方向和標準。在法所設定的條件下,一般的人(所有的人)可以做什麼、必須做什麼和禁止做什麼,而不是針對具體的、特定的個人。同時,法的普遍性還包含著在法所...
法規律性,是指法內部各要素之間以及法與社會各種現象之間客觀的、根本的、必然的聯繫,這種聯繫決定法的本質、作用和特徵。法規律與其他客觀事物的規律性一樣,是客觀的,不由人的意志改變或廢除的。立法者和執法者只有順應這種客觀規律,才能使法有效地發揮社會作用;違背法的規律性,就會限制法的作用的發揮,甚至給...
制定,是指由國家機關在某職權範圍內按照法定的程式創製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活動,一般是指成文法創製的過程。認可,是指國家承認某些社會上已有的行為規則具有法律效力。3、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系統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國家強制力包括軍隊、警察、監獄、法庭等國家暴力機關,...
法的物質制約性,法律術語,釋義為法的本質、內容歸根到底被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屬性,是法的重要屬性之一。法是被奉為法律的統治階級的意志,這一意志的內容,歸根到底決定於該階級賴以生存的物質生活條件。這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理論基石,在這一原理中不把法單純理解為脫離其現實基礎的意志,而是指出了...
法的規範作用,法律術語,法的作用的一個方面,“法的社會作用”的對稱。法的規範作用,法的作用的一個方面,“法的社會作用”的對稱。法是一種制度化的構成物,是調整社會關係的特殊的社會行為規範,法本身的這種規範性的特徵是法區別於其他社會調整形式的特點之一。把法作為特殊的規範系統所觀察到的法本身的作用...
法的本質的內在矛盾,法的根本性質中具有的矛盾性。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辯證法就是研究對象本質自身中的矛盾”。(《列寧全集》第38卷第278頁)法的不同層次的本質都存在自身的矛盾。法是統治階級的意志,卻必須以國家意志的形態出現;法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卻必須執行“由一切社會的性質產生的各種公共事務”(《...
建築在同一類生產關係基礎之上的法,無論其外部形式有多么大的差別,在階級本質、基本原則和主要作用等方面都是相同的。法的歷史類型是根據歷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對法所作的科學分類,它集中反映了法與社會經濟基礎之間的相互關係,從而也揭示了不同的法律制度依次更替演進的內在根據和客觀規律。歷史上除原始公社沒有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