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物質淵源,法的力量的物質來源。即一定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係。從現象上看,法律規範的產生要經過國家機關的制定或認可,統治階級掌握的國家政權是法的效力的直接來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的物質淵源
- 所屬學科:法學
法的物質淵源,法的力量的物質來源。即一定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係。從現象上看,法律規範的產生要經過國家機關的制定或認可,統治階級掌握的國家政權是法的效力的直接來源
法的物質淵源,法的力量的物質來源。即一定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係。從現象上看,法律規範的產生要經過國家機關的制定或認可,統治階級掌握的國家政權是法的效力的直接來源法的物質淵源,法的力量的物質來源。即一定社會中占統治地位...
③ 都根源於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由各自的經濟基礎所決定;但兩者又有根本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原始社會規範是人們在長期的共同生產和生活過程中自發形成的。2、兩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法反映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會規範反映原始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和...
法的淵源,簡稱法源,基本含義是法的來源或法的棲身之所。法的淵源一詞法源於歐洲大陸古羅馬的Fontes iuris,普遍使用法的淵源一詞的是英美法系的學者。法的淵源是法理學中的重要概念。在傳統法的淵源理論中,認為法的淵源可以指:實質淵源,法源於自然理性還是君主意志;效力淵源,法產生於立法機關還是其他機關;材料...
法的效力淵源是法律規範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的來源。即國家權力的命令。法的效力淵源①法律規範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的來源。即國家權力的命令。參見〔法的國家權力淵源〕,〔法的直接淵源〕。②指法的力量來源。一些學者認為,法的效力不僅指法所具有的國家強制力,還應包括法的內在力量,即由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內在必然性和...
教育法淵源簡稱“教育法源”。指教育法形成的力量所在。按照馬克思主義法學觀點,教育法的真正根源是由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稱物質意義上的淵源。通常指其形式淵源,即教育法的創立方式,法是由何種國家機關、通過何種方式創立的,表現為何種法律檔案的形式,決定於教育法的本質,但也受國家政治制度、民族文化...
法律淵源即法律的來源,是指國家機關、公民和社會組織為尋求行為的根據而獲得具體法律的來源,有時簡稱“法源”。一個法官,面臨一個已經認定事實的案件,應當根據什麼來判定當事人的責任,從何處尋找根據? 他所尋求到的地方即是法律的淵源。法律淵源是一個與法律實施有密切關係的概念。概念 法律的淵源(法律形式)...
在大陸法系,法學家的著作很早就曾是法的基本淵源之一。在普通法國家,如英國,某些著名法學家如布萊克斯迪、安森、切希爾、波洛克等人的著作對司法判決也具有顯著的影響。中國封建社會時期,一些儒家經典著作曾被援引作為斷案依據,《呂氏春秋》便是這類文獻的典型代表。在當代中國,國家機關制定頒布的規範性檔案是法的...
實質淵源是指在國際法規範的形成過程中,對其內容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各種因素,它們廣泛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哲學、倫理等各個方面。形式淵源是指國際法規範形成的各種外部方式。《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第一款的全部列舉廣義上來說是國際法的形式淵源(一)法院對於陳訴各項爭端,應依國際法裁判之,裁判時應適用:①...
民法淵源是民事法律規範所表現和存在的各種具體形式。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如憲法、法律、法令、條例、規則、決議、命令、判例、條約、習慣等。因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國家而有所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淵源主要有如下幾種:憲法、民法通則、其他單行法律以及特別法、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制定的法規、決議、命令、...
正式法律淵源是指對於國家機關、公民和社會組織具有約束力的淵源。這種淵源是國家機關必須用來作為處理問題的根據,而不能迴避的某些規定,是公民和社會組織尋求國家保護或者避免受到國家制裁的行為準則。例如各種制定法、習慣法、國際條約等。正義,即一個社會流行的正義觀念,或者是法律實施者所理解的正義觀念,事實上總...
法的正式淵源,國家以一定方式正式確定的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如憲法、法律、條約以及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等。法的正式淵源是相對於法的非正式淵源而言,後者是指未經國家正式確定,但在法律實踐中經常能夠作為法律規範而起作用的某些行為規則的表現形式。如司法審判中援用的普遍公認的道德信條、正義標準、得到官方支持的法...
《法律的性質與淵源》是一本2022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 約翰·奇普曼·格雷。內容簡介 格雷在書中討論了權利義務、法律主體、法律的概念、司法機構、國際法、法理學、法律淵源、制定法、司法先例、專家法、習慣法、道德等法理學中的多個重要議題。自約翰·奧斯丁以來,這些議題持續占據著英美法理學...
普通法中的擬制 擬制的濫用 獨斷擬制 對變態自然人的意志歸屬 未出生的胎兒 超自然存在 享有法律權利的動物 動物作為義務的承擔者 享有權利的無生命體 承擔義務的無生命體 法人 社團 社團是真實之物嗎?法人有真實的意志嗎?社團的創造 獨任社團 基金會 ……第二部分 法律的淵源 附錄 被引用的案例索引 被引注的...
國家創製法的不同方式同時也就決定了法律規範的不同表現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和習慣法等。由不同國家機關創製的法律規範也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並在整個法的淵源體系中處於不同的地位。國家創製法的命令有時包含在其制定頒布的規範性檔案之中,有時則採用另外的方式,即發布關於頒行某項法律的命令,如國家主席令...
法的理論淵源,現實法律制度、法律原則的理論或哲學基礎。任何行為規則都是由當時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人們意志的體現和產物。一國的法律制度也總要建立在一定世界觀的基礎上,以某種哲學原理作為理論根據。沒有這些理論的倡導,一種法律制度或法律原則就不會產生,或者即便產生了,也缺乏存在及發展的合理性,得不到...
《國際法的概念和淵源》是1994年貴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浩培。內容簡介 國際法( International Law)的概念是一個與國內法相對應的法律體系。它是國家間交往中形成的,以國家間協定制定的,主要是調整國家之間關係的,有拘束力的原則、規則是指國際法規則作為有效的法律規則存在和表現的方式。它的基本意義...
《中國法文化的淵源與流變》是2005年2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江必新。內容簡介 《中國法文化的淵源與流變》內容簡介:歷史之於人類就好象記憶對於人一樣。如果我們對過去一無所知,我們就無法了解、把握現在與未來,我們所想做的一切都將從零開始。作為一個法律人,每立一法、建一制、推一政、審一案...
法的本質所揭示的並不是某個惟一的、終極的要素,而是法內在的一種矛盾關係。這一矛盾關係包括兩個相關的方面:其一,從主觀方面看,法是國家意志和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其二,從客觀方面看,法的內容是由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前者是法的國家意志性和階級意志性,後者是法的物質制約性。法的物質制約性...
作者在本書中至少提出了兩套影響深遠的理論,其一是法律現實主義的法律概念理論,即主張法律是法院為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發布的一般性規則;其二是法律淵源理論,即在明確區分法律和法律淵源的基礎上,在學術史上首次系統討論了作為法律淵源的制定法、司法先例、習慣法等法源的基本理論問題……作者簡介 約翰•奇普...
,它不僅直接表現在具有國家約束力的一般規定中,而且表現在由這些規定所確認的社會關係主體的實際權利中,它們的性質和內容在客觀上是被決定的。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雅維茨著重強調了兩個方面:一是法的物質制約性,一是主體權利。法本身是客觀法與主體權利的統一,法的完整的基礎(第一級的本質)...
法的形式淵源 法的形式淵源是法學的分支學科法理學領域的概念,指法的法律效力的來源,即一個行為規則通過什麼方式產生、具有何種外部形式才被認為是法律規範,具有法律規範的效力,並成為國家機關審理案件或處理問題的規範性依據。法律概念 法律的歷史淵源,即法律規範第一次出現的場所。
第十章 齊魯法文化與中華法系的精神原點 一 齊魯法文化的定義 二 齊魯法文化的古老精神淵源 三 齊魯法文化的思想軌跡 四 齊魯法文化奠定了中華法系的基本形象 第十一章 儒家法律傳統與中華法系 一 儒家法律傳統界說 二 儒家法律傳統的思想淵源 三 儒家法律傳統的理論構成 四 儒家法律傳統的學術流變 五 儒家法律...
最後討論了憲法、權利法案和憲章的作用。《法律制度與法律淵源》是“法律哲學與一般法理學叢書”中的一本。全書考察了法的嚴格制度性淵源,又論述了傳統上的法的淵源,最後討論了憲法、權利法案和憲章的作用。《法律制度與法律淵源》作者以相當嚴謹求實的態度研究問題,凸顯了法哲學的特有的科學精神。
法的學術淵源 法的學術淵源又稱“法的理論淵源”。由於那些被視為法的淵源的理論學說通常以學術觀點或學術著作的形式表現出來,故又被稱為法的學術淵源。
淵源 法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係、社會秩序和社會發展目標為目的的行為規範體系,是統治階級實現階級統治和社會管理的工具。法的特徵 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範...
造法性條約:專門為確立或修改國際法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的條約 國際習慣:隨著國際關係的產生,國家交往中必然會形成許多慣例,這些慣例如被接受為法律,就成為國際習慣法。國際習慣的形成有兩個要素:一是慣例的產生,這是“物質因素”,慣例來自國家在相當長時期內“反覆”和“前後一致”的實踐。在相當長的時期內...
法理,是母法與子法之間的法學議題的發生因循關係。具體表述為“公約公信公行、公行公約公信、公信公行公約”。由於法理本身,就是法約的約定、廣普周知和實施程式法案,因而可以統稱之為“三公法案”。法理作為法的淵源,目的在於彌補法律規範的空隙。在現代資本主義國家中,一般都確認法理為民事方面法的淵源之一(刑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