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法律淵源

正式法律淵源是指對於國家機關、公民和社會組織具有約束力的淵源。這種淵源是國家機關必須用來作為處理問題的根據,而不能迴避的某些規定,是公民和社會組織尋求國家保護或者避免受到國家制裁的行為準則。例如各種制定法、習慣法、國際條約等。

正義,即一個社會流行的正義觀念,或者是法律實施者所理解的正義觀念,事實上總是後者。公共政策是有關必須達到集體目的或目標的一種政治決定,這種決定一般來說旨在改善經濟、政治或者社會的境況,或旨在促進整個社會的某種集體目標的實現。事物性質實際上是一種知識,或人們對事物內在規律的認識。人們有時候根據這種認識來確定某一個法律規定的意思,或者根據這種認識作出判決。權威性法學著作(法學家闡述的法理》可以成為非正式的法律淵源,對一些疑難案件,法官可能會參考法學著作來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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