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成

法的形成,是對一定社會關係進行法律調整的需要為立法者所認識並最終產生法律規範的全過程。

大致分為三階段:(1)產生對一定社會關係進行法律調整的需要。法的形成始於國家、社會和公民在經濟、政治、文化和其他領域對法的調整的一定需要,沒有這種歷史和現實的必然性作為前提存在,便沒有法的形成的基礎可言。(2)萌生創製法的動機。執政階級的某些成員在認識到已有必要以法的形式對社會關係加以調整後,萌生法的創製的意識,並在實際上作法的創製的準備。這是一個複雜的、內涵豐富的過程,包括諸如研究客觀因素對法律調整的需求已達何種程度,需作怎樣的調整,有無進行法律調整的可能性和有多大可能性,怎樣通過法律調整反映執政階級的意志和利益;也包括由有關人員提出建議、構想,由決策機關或執政黨作出法律調整的決策等。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政黨和參政黨對法的形成具有重要影響,除促進統治階級法律意識和立法動機形成外,執政黨的政策經過參政黨的協商更加完善,為立法提供原則和依據。(3)法的創製。即由特定的國家政權機關將一定階級基於客觀需要所產生的法律調整的意志和決策變為法律規範的專門活動;這是法的最終形成的關鍵性的高級的階段,這一階段又分為諸如創意、準備、提案、審議、表決、公布等具體的階段。法的形成不同於法的起源或產生之類的概念,後者指法作為特定的社會歷史現象,最初是怎樣出現的。但也有法學著述講到法的起源時也以“法的形成”的術語來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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