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創製的社會機制

法的創製的社會機制,體現各種社會因素對法的創製活動的影響,相應地對規範性法律檔案內容影響的現象和過程的總和,包括法的創製的設計前結段和設計階段。旨在權衡互相作用的各種因素,協調各種利益的衝突,按照固定在法中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要求來實現利益的結合與分配。其中涉及的核心問題就是協調利益,內容包括:對照利益主體所要達到的目標,選擇法律調整的最佳方案,以求能夠促進有利於統治階級的共同利益的實現;發現那些與總體利益目標相悖的目標,並尋找解決各種利益衝突的法律方法。在社會主義法律系統中由於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對抗、利益的協調更易於實現,共同意志、共同利益具有更深厚的基礎,利益的結合是該社會機制的結束階段。社會主義法律系統中利益結合的方式有:依照各種利益主體與社會整體利益的符合程度,最終確定其利益受法律保護的和可能實現的程度,在兼顧個人、集體和社會利益三者的前提下,使各種利益都儘量得以滿足,作出法律決策使上述利益分配的標準和方式得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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