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意識形態作用

法的意識形態作用可以從三個方面理解:(1)法對意識形態的影響。通過法的創製和司法行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禁止某種意識形態的傳播,或規定歧視性措施來阻礙某種意識形態發揮功能,使人們認為該種理論、思想、觀念等是不正當的;也可以通過法律措施來促進某種意識形態的傳播和取得、鞏固其地位。但從長遠來看,法並不能長期保留已沒落的意識形態,也不能長期阻礙進步的意識形態的發展,二者之間的影響是有條件的,有一定限度的。(2)法對民眾的意識的影響。法不僅以它所包含的意識形態內容來影響民眾的意識,而且法本身以其固有的許可性、禁止性和保護性規範來表明對民眾的一定行為方式的看法,這是一種更普遍、更廣泛的影響,法所表達的意識形態的觀點、目的和價值是否與民眾的利益、願望和要求相一致,關係著這種影響的程度和效果,而這種影響又直接關係到法的實現的程度和方式。社會主義法表達了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要求和意志,它對民眾意識的影響是積極而深刻的。(3)法對國際社會的意識形態影響。法以其自身的進步性質及其所屬國家的力量,而能產生廣泛的國際影響,一種先進社會制度對國際社會影響的增強,也伴隨著該國法的對外意識形態作用的加強。一國法的實踐影響到他國法的創製的內容形式、法律實踐的方式,以及人民民眾的法律意識水平等。這種影響並不限於同一種社會制度的國家之間,如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對廣大的開發中國家的法有廣泛的影響,也對資本主義法有一定影響,如促使人們更清楚地認識到資本主義法的局限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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