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維是將法律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的準繩,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和推進工作。何為法治思維?簡言之,法治思維就是將法治的諸種要求運用於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以法律規範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因此,法治思維需以法治概念為前設。人類政治文明發展至今,於法治概念之認知儘管不完全一致,但對其核心內涵包括精神、實體、形式等層面諸要件已經有基本共識存在。就中國當下而言,經過30多年砥礪耕耘,在法治概念上的初步共識也已基本具備。這是之所以提出法治思維命題的前提。
作用
實現途徑
文化範疇
法治思維與學術界常講的法律思維既有聯繫又有區別。法治思維與法律思維都是根據法律的思考,以法律規範為邏輯基準進行分析推理判斷。二者的不同之處主要有二。其一在於法治思維蘊含著價值意義上的思考判斷,即在法律思維中必須貫穿以人為本或者人權的基本價值標準。二是法律思維往往更側重於強調一種職業化的思維方式,為法律職業者所掌握運用,而法治思維更側重於強調一種治國理政的思維方式,是為執政者或者公權力的執掌者掌握運用的思維方式。所以,與法治思維所對立的是人治思維、特權思維,後者將權力置於法律之上,視法律為虛有之物。
四個層次
一是認知判斷層次,即運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對社會生活中的種種問題進行認識並得出初步判斷的層次。人們可以根據法律對社會中的一些行為或現象得出是否合法的判斷,例如飲酒駕車是違法行為。這種層次的法治思維,是普通社會成員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具備的。
二是邏輯推理層次,即運用法治原則、規範對問題進行分析判斷、綜合推理,並得出結論乃至解決辦法的層次。法律職業者的思維多為這一層次。這一層次的思維是以通過法律解決個案為主要特徵。
三是綜合決策層次,即在前述法律性的認知判斷、分析推理的基礎上,還需要結合其他因素,進行綜合性衡量,並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決策。對於領導幹部而言,法治思維更多地體現在這一層次上。
四是建構制度層次,即在前面三個層次的思維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抽象,從而能夠通過建構或改革法律制度對更巨觀的問題提出長遠的解決方案。這是最高層次的法治思維,也是高層級的領導幹部所應當具備的。因此,考察法治思維能力的高低,應當按照對象和主體的不同設定不同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