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歷史類型,是指按照法的階級本質和它賴以建立的經濟基礎對法進行的基本分類。建立在性質相同的經濟基礎之上,反映相同階級意志的法,便屬於同一歷史類型的法。在人類歷史上,法的歷史類型分為四種:奴隸製法、封建製法、資本主義法、社會主義法。前三者都是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反映剝削階級意志的法,統稱為剝削階級類型法。社會主義法與剝削階級類型法有根本區別,它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之上,反映工人階級為首的廣大人民的意志,是人類歷史上最高類型的法。
法的歷史類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經濟基礎的變更。更替的過程,是經過社會革命,伴隨國家類型的更替完成的。社會主義法的發展,將不是更新的類型法取代社會主義法,而是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發展,各種政治和文化條件的發展和完善,逐漸走向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