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繼承性,是指不同的法的歷史類型和不同國家的法在內容上或形式上能夠前後相繼的屬性。剝削階級類型法由於都建立在私有制的經濟基礎之上,都反映屬於統治地位的剝削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因此在內容上和形式上,它們之間有較大的繼承性,表現為封建製法對奴隸制的繼承,資本主義法對前兩者的繼承。社會主義法是根本不同於剝削階級類型法的一種新的類型法,它賴以建立的經濟基礎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反映是過去受壓迫受剝削的勞動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因此,在根本內容上它不能繼承剝削階級類型法,它只有在徹底廢除剝削階級類型法的基礎上才能產生。但是,法律具有社會關係調整器的作用,每一歷史類型法除了所反映的社會政治內容外,都含有人類管理社會生產、生活的智慧的結晶,這些都積澱為專門的法律技術內容,對此社會主義法能夠吸收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