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歷史發展

法歷史發展,是指法在歷史中的變化和演進。法有其產生、發展直到最後消失的客觀歷史過程,存在著自身的發展規律。按法的階級本質和賴以建立的經濟基礎,迄今存在的法可分為四種歷史類型:奴隸制類型的法;封建制類型的法;資本主義類型的法和社會主義類型的法。前三者都是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反映和維護剝削階級意志和利益的法,統稱為剝削階級類型的法。社會主義法是最高類型的法,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經濟基礎上,反映和維護工人階級為首的廣大勞動者意志和利益。從奴隸製法到封建製法,繼而發展到資本主義法和社會主義法,是由社會基本矛盾運動規律所決定的。

法是一種社會上層建築現象,當它所維護的經濟基礎客觀上還能適應生產力發展時,它便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否則,舊的法就或早或遲被新的法所代替,這種轉變是通過人們有意識的革命變革實現的。新法和舊法之間存在著歷史聯繫性和繼承性,新法既否定舊法,又批判地繼承舊法中的合理因素。在共產主義高級階段上,沒有階級、沒有國家,法也會自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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