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與歷史學

法學與歷史學,歷史學是研究自然和人類社會的歷史事實、歷史過程及其發展規律的一門學科。它的主要任務是記錄歷史過程、總結歷史經驗、探討歷史運動過程中的規律。法學與歷史學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法制史、法律思想史就是它們相結合的產物。

法學可以從歷史的角度,對法、對各個國家、各個時代的法、法律學說、理論、特定的法律制度的歷史發展進行研究,弄清其發生變化的事實。同時,從總體上看,在一個具體的國家中,法的發展只是該社會發展歷史的一個側面,它與組成該社會發展歷史的其他方面,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密切相關。因而,一方面,研究法的發展史,必須詳細地占有各種史料,進行認真地鑑別分析,並不應脫離社會生活的、經濟的、政治的、一般社會的內容,才能找出其規律性的東西,正是在這種意義上,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法……是沒有自己的歷史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1頁。)。另一方面,通過對法的歷史的研究也會進一步豐富歷史學的內容。當然,法學與歷史學之間也存在著很大差別,法學(包括法史學)雖然也用歷史的方法來考察法的發展過程,但它研究的對象始終是一定的法律現象、是一定法律現象的歷史。而歷史學則研究自然和人類的全部歷史,要總體上、多方面地(包括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思想等各個方面)開展對發展過程的研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