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謬誤

法律謬誤是在法律領域中出現的各種謬誤。嚴格意義上指對於邏輯正確推論的任何違背,但在一般意義上,指任何不正確的論點或推論。嚴重的謬誤是對事實的錯誤表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謬誤
  • 所屬學科:邏輯學
亞里士多德將謬誤劃分為:(1)偶然謬誤,即混淆了偶然事物和必然事物之間的界限。(2)片面論證,即從一般規則出發對特殊情況進行論證,而沒有考慮到事物的特殊性對具體情況的影響;或者相反,從一特殊規則出發來論證一個一般情況。(3)歪曲論點或不當推論,即將對方的注意力引向不相干的事實,包括訴諸情感、恐懼、憎恨等。(4)預期理由或乞求假定,即以預先假定的結論為前提來推論所要得到的結論。(5)後件謬誤或從後件推知前件的謬誤,例如,如果A是破產者,他便不履行其債務,所以,如果他不履行他的債務,他便是破產者。(6)不充分理由推論,即結論是從不充分的原因中推論出來的。(7)以先後為因果,即因為甲緊接乙之後,因此推出乙是產生甲的原因。(8)複雜問語謬誤,即在一個問題中包含未必存在的假設,例如,什麼時候你停止打你的妻子。另有一類用詞謬誤,是指由於使用了意義含混的詞或由於用詞不當而得出了錯誤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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