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空白

法律空白,是指在社會關係的法律調整中的法律漏洞。需要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缺乏相應法律規範規定的狀態。產生法律空白的原因主要有三個:(1)立法遺漏;(2)法律規範本身的抽象性,不能,體現複雜多樣的具體社會關係;(3)出現新的社會關係。法律空白的存在,使法律未規定的社會關係得不到調整。彌補法律空白是一國法制建設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活動,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通過法的創製活動實現;二是通過法的適用過程中的類推實現。

法律標準,是指確立法律原則和規則以及評價法律行為的尺度。包括法律對其他行為標準如技術標準的規定和確認。這些標準關係到對哪些違反該原則和規則的行為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問題,是法院和法官在處理案件時應考慮的尺度。這種標準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如駕駛車輛時不得超過的規定時速是固定標準,而駕駛車輛時的正常理智和應有的注意力是不固定的標準。在法律適用中,不固定標準經常考慮到環境、習慣做法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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