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入門:從零開始學法律

法律入門:從零開始學法律

《法律入門:從零開始學法律》是2015年7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徐憲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入門:從零開始學法律
  • 作者:徐憲江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7月
  • 頁數:360 頁
  • 定價:3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6417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入門:從零開始學法律》是學習法律的入門讀物。日常生活中,無論從事什麼行業,學一些必備的法律知識,都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眾多,對於沒有法律基礎的人們來說,難免會感到無從入手。
本書的編寫,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法律的具體規定需要符合最基本的法律原則,這些法律原則或明確規定的法條中,或滲透在法條的具體規定中。想要了解具體的法律規定,先了解法律原則,可以對法律有一個最基本的框架性的認識,然後再看法條,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書按照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觸到的部門法劃分為章,詳細講述了不同部門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九個章節:
(1)民法通則原則;
(2)契約法原則;
(3)物權法原則;
(4)侵權責任法原則;
(5)婚姻家庭法原則;
(6)刑法原則;
(7)行政法原則;
(8)刑事訴訟法原則;
(9)民事訴訟法原則。
從最基本的法律原則講起,包括法律名言、案例解說、相關法條、法學連結或者趣味閱讀,通俗易懂,內容豐富,實用性強。

作者簡介

徐憲江,圖書策劃人,曾用筆名蘇木祿、江上漁者、錢圖等。擅長文史、社科、勵志、法律類圖書的選題策劃與書稿編撰,代表作品有:《像李開復一樣思考人生》《百年中國實錄》《三天讀懂博弈學》《不可不知的1000個法律常識》《中國人的人格》《窮二代,富二代》等。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民法通則原則
◎平等原則——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地位平等
◎自願原則——民事活動不能違背本人意願
◎公平原則——正當行事,公平交易
◎誠實信用原則——市場經濟的“帝王法則”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沒有不受約束的權利
公序良俗原則——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
◎代理制度——讓他人代為實現自己的意思或利益
訴訟時效制度——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休眠者
第二章 契約法原則
◎契約合法原則——自由約定的底線
◎契約的相對性原則——契約不得約束當事人以外的人
◎鼓勵交易原則——市場經濟的必然選擇
情事變更原則——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不可抗力制度——履行契約遭遇天災時的保護
◎格式條款制度——遇到“霸王條款”怎么辦
◎契約保全制度——“三角債”怎么要
◎抗辯權制度——對不合理的請求可以抗辯
◎定金制度——是“定金”還是“訂金”
第三章 物權法原則
一物一權原則——一物沒有二主
物權法定原則——不得自己創設物權
◎公示公信原則——告訴別人此物有主
◎善意取得制度——法律保護合法有效的買賣
◎占有制度——占有並不等於所有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房子是一個人的,樓梯是大家的
第四章 侵權責任法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每個人都應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無過錯責任原則——法律對弱者的保護
公平責任原則——法律對利益的權衡
◎損害賠償原則——有損害就有賠償
過失相抵原則——受害人也要為自己的過錯買單
◎替代責任制度——僱主的責任
第五章 婚姻家庭法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男尊女卑的時代已經過去
◎一夫一妻原則——非法同居可能導致重婚罪
◎婚姻自由原則——婚姻不再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
◎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打破傳統觀念的禁錮
第六章 刑法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罪刑相適應原則——重罪重罰,輕罪輕罰
◎平等適用原則——被遣返的人員為何得以減刑
◎緩刑制度——懲罰與教育相結合
◎假釋制度——有條件的提前釋放
◎追訴時效制度——過時間不再追訴
◎數罪併罰制度——多罪多刑
◎累犯制度——多行不義必自斃
◎自首制度——犯罪分子的自我救贖
◎正當防衛——法律允許拿起武器對付持有武器的人
◎緊急避險——緊急時刻無法律
第七章 行政法原則
合法行政原則——政府的權力不能濫用
合理行政原則——行政處罰也要講究度
◎程式正當原則——程式正義是看得見的正義
◎信賴保護原則——政府的授益不能隨意收回
◎聽證制度——權力必須公正地行使
◎行政許可制度——政府對公眾的授益
◎行政複議制度——政府錯誤的內部救濟
行政訴訟制度——民告官的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制度——公權機關侵權也要賠償
第八章 刑事訴訟法原則
◎公開審判原則——從楊乃武與小白菜案說起
◎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你有權保持沉默
無罪推定原則——“逍遙法外”的辛普森
◎刑事證據制度——刑事訴訟的靈魂
◎法律監督原則——對司法權的制約
◎抗訴不加刑制度——對抗訴者的保護
死刑覆核制度——人命關天的大事
第九章 民事訴訟法原則
◎訴訟權利平等原則——不管你是官員還是老百姓
◎辯論原則——真理總是越辯越明
◎處分原則——法官只就你的訴訟請求作出裁判
◎審判監督制度——司法權也要有所制約
◎民事管轄制度——不是隨便到哪兒都能打官司
◎迴避制度——法官裁判要避嫌
◎合議制度——不能一個人說了算
◎民事證據制度——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調解制度——東方的法治經驗
財產保全制度——給訴訟利益買個“保險”
◎先予執行制度——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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