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類學》是由張冠梓編寫,2011年1月出版的一本書籍。
基本介紹
- 作者:張冠梓 主編
- ISBN:9787209051989
- 頁數:430
- 定價:58.00元
- 出版時間:2011-1
- 副標題:名家與名著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孟德斯鳩與《論法的精神》(1748)
薩維尼與《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1814)
斯賓塞與《進化的假說》(1852)
梅因與《古代法》(1861)
巴霍芬與《母權論》(1861)
摩爾根與《古代社會》(1877)
馬克思與《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1881)
恩格斯與《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1884)
加羅法洛與《犯罪學》(1885)
弗洛伊德與《圖騰與禁忌》(1913)
韋伯與《論經濟與社會中的法律》(1921)
穗積陳重與《法律進化論》(1927)
馬林諾夫斯基與《原始社會的犯罪和習俗》(1926)
霍貝爾與《原始人的法》(1954)
瞿同祖與《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1947)
費孝通與《鄉土中國》(1948)
布朗與《原始社會的結構與功能》(1952)
利奇與《緬甸高原的政治體制》(1954)
恪拉克曼與《部落社會的政治、法律與儀式》(1965)
穆爾與《準自治領域的社會控制》(1978)
弗里德曼與《法律制度》(1975)
胡克與《法律多元主義》(1975)
布萊克與《法律的運作行為》(1976)
昂格爾與《現代社會中的法律》(1976)
塞爾茲尼克、諾內特與《轉變中的法律與社會》(1978)
川島武宜與《現代化與法》(1994)
恪爾茲與《地方性知識》(1983)
梅莉與《法律多元主義》(1988)
杜贊奇與《文化、權力與國家》(1988)
蘇力與《法治及其本土資源》(1996)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