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類學的困境:格盧克曼與博安南之爭

法律人類學的困境:格盧克曼與博安南之爭

《法律人類學的困境:格盧克曼與博安南之爭》是201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書籍,作者是王偉臣、何勤華。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人類學的困境:格盧克曼與博安南之爭
  • 作者:王偉臣 何勤華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出版時間:2013年12月1日
  • 頁數:334 頁
  • 定價:32.00
  • 開本:32 開
  • ISBN:9787100102148
  • 外文名:The Dilemma in Legal Anthropology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1955年,英國人類學家格盧克曼在他的首部法律民族志中認為,非洲本土習慣法與西方法律相比共性大於差異。但是美國人類學家博安南卻提出相反觀點,認為非洲習慣法與英美法相比存在著較大差異。所以他強調要從當地人的視角來理解當地人的法律,主張放棄英美法律範疇,大量使用當地人自用的術語。因而雙方為此進行了長達幾十年的激烈爭論。 雙方爭論的內容主要包括:不同地域和民族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觀念?能否使用西方的法律範疇比如概念、原則、體系、法學理論來描述和分析非西方的法律制度?能否對不同的法律制度進行比較?使用何種語言進行比較?使用西方法律範疇進行研究,能否體現出當地法律的特殊性?這些問題正是法律人類學一個世紀以來不斷面對、仍未解決的困境之所在。
《法律人類學的困境:格盧克曼與博安南之爭》是在作者(王偉臣)的博士論文基礎上修改完成的。全書共分五章,其中,前三章是按照事件的發生順序對爭論起因、經過、結束整個過程的梳理,第四章則是對爭論分歧的剖析和總結。第五章為結論。

圖書目錄

導論
一、書名釋義
二、本書的結構安排
第一章為何爭論
第一節為何出現於英美
一、作為“他者”的殖民地
二、殖民巨頭的資助
三、殖民統治的需要與田野調查
第二節為何是20世紀50年代
一、重要作品的簡要回顧
二、20世紀50年代的知識背景
第三節為何是格盧克曼和博安南
一、博安南為何要反思
二、博安南為何批評格盧克曼
三、爭論的開始:蓄謀、意外還是倉促
第二章爭論什麼
第一節解讀方法與順序
一、解讀方法
二、解讀順序
第二節法律民族志
一、格盧克曼:《司法程式》(1955年)
二、博安南:《正義審判》(1957年)
第三節針對性著述
一、博安南:“人類學的理論”(1959年)
二、格盧克曼:“巴羅策法學的專業辭彙”(1959年)
三、格盧克曼:“非洲法學”(1961年)
四、格盧克曼:“非洲自然正義”(1964年)
五、格盧克曼:《巴羅策的法學觀念》(1965年)
六、格盧克曼:“分散社會法律中的理性與責任”(1965年)
七、格盧克曼:《部落社會的政治、法律和儀式》(1965年)
八、博安南:“法律的不同領域”(1965年)
九、格盧克曼:《司法程式》(第二版,1967年)
十、博安南:“書評:巴羅策的法學觀念”(1967年)
十一、博安南:“法律和法律制度”(1968年)
十二、博安南:《正義審判》(第二版,1968年)
第四節奧地利會議
一、格盧克曼:“部落法比較研究中的概念”(1969年)
二、博安南:“法律人類學的民族志與比較”(1969年)
第五節再版與反思
一、格盧克曼:《巴羅策的法學觀念》(第二版,1972年)
二、格盧克曼:《司法程式》(第三版,1973年)
三、博安南:“關於《正義與審判》出版以來的一些思考”(1980年)
四、博安南:《正義審判》(第三版,1989年)
第三章為何結束
第一節結束的時間和標誌
一、結束的時間:1969年
二、結束的標誌:過程論轉向
第二節陷入僵局與范武轉移
一、陷入僵局
二、範式轉移
第三節“法學家派”和“非法學家派”
一、問題緣起
二、追根溯源
三、何為學派
第四章什麼困境
第一節認識論困境
一、怎樣理解他者的法律
二、定位:認識論之回顧
三、對比:宗教人類學引發的合理性之爭
第二節方法論困境
一、怎樣表達他者的法律
二、定位:方法論之梳理
三、對比:經濟人類學的實質與形式之爭
第三節學科身份困境
一、交叉還是分支
二、定位:人類學與法學之關係
三、對比:荷蘭的法律人類學
第五章本體論的反思與困境
一、打破西方法律的高等性
二、人類學促成的反思
三、永遠無法擺脫自我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王偉臣,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博士。與他人合著有《法律移植論》、《探尋法律成長的足跡》兩部,在《貴州民族研究》等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三篇,參與國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級課題兩項。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史、比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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