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庫縣城市規劃區域房屋徵收補償補助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庫縣城市規劃區域房屋徵收補償補助方案
  • 外文名:Faku County city planning area housing levy compensation scheme
  • 目的:改善人居環境,提升法庫城市形象
  • 補償安置範圍:對有產權證的居民私房全額補償
  • 原則:堅持依法徵收的原則。
為切實改善人居環境,提升法庫城市形象,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城市規劃區域舊城改造統一部署,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依規、公開透明、誠信高效、和諧有序”的原則,妥善做好房屋被徵收人的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積極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工作,為促進全縣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做出貢獻。
二、工作原則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是本縣城市規劃區域內房屋徵收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城市規劃區域內因開發建設徵收集體土地的,征地工作由縣規劃和土地資源局負責,有關部門、單位配合。堅持以下徵收原則:
1.堅持依法徵收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要求做好工作,依法行政。未達成房屋徵收補償協定拒不搬遷的,按法定程式申請法院依法處理。
2.堅持和諧徵收的原則。要積極做好房屋被徵收人的思想工作,解決好其實際困難,使廣大被徵收人主動參與到徵收工作中來,從而推動徵收工作順利開展。
3.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積極宣傳徵收政策和程式,做好政策諮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統一政策尺度。在徵收區域設立信訪接待室,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妥善處理好信訪問題,讓民眾滿意。
4.堅持集體決策的原則。遇到重要問題進行集體研究決策,防止徵收工作中的隨意性。強化對徵收工作的監察、審計工作,確保嚴格按照政策規定進行徵收補償。
實行聯合普查,集體簽字後生效,保證結果真實性。由審計、監察部門對補償協定複審,經徵收領導小組審批後方可支付補償資金。
5.堅持責任追究的原則。對徵收工作人員違反徵收政策、法規的行為,經紀檢監察等部門查實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在調查時被徵收人提供虛假材料和憑證以欺騙方式取得補償和安置的,一經查實,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補助標準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一)補償安置範圍。
對有產權證的居民私房全額補償或安置。
1.補償項目。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其他倉房、煤棚、地下室等附屬設施、地上物按附表價格補償,不做產權調換。
2.違章建築不予補償。被執法部門確定為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徵收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該建築重置價格結合剩餘使用期限予以補償。徵收決定發布之日起所建造的房屋、不在土地使用範圍內所建造房屋、被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確定的違建房屋均為違章建築。
土地使用證以外附屬物、林木、土地等不予補償。
3.按房改政策應該進行房改但沒有辦理相關證照的,經房屋原所屬單位出具證明,可視為已參加房改,與其簽訂房屋徵收協定。居住公房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進行房改,然後給予補償安置,也可以保持原產權性質回遷安置。
4.有房屋批件已在規定時間內建設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按有證房屋對待。
5.房屋產權不明晰或出現糾紛的,有關部門要先確權,符合辦理公證條件的要進行公證。
(二)住宅房屋補償補助標準。
1.徵收補償金額的確定。房屋徵收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域、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為準。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低於政府規定的徵收補償保障單價的,徵收人按政府規定的徵收補償保障單價給予被徵收人補償。
2.房屋徵收保障價格的確定。被徵收房屋的區域劃分、房屋市場平均交易測算價格、城市街路等級和政府規定的徵收補償保障單價,根據城市發展和市場變化,由城市房屋徵收管理部門定期公布。2011年一級地區房屋徵收保障單價為1050元/平方米(含土地價格),二級地區1000元/平方米(含土地價格),三級地區950元/平方米(含土地價格)。一級地區土地價格為276元/平方米,二級地區土地價格為225元/平方米,三級地區土地價格為150元/平方米。
3.補助費用。
(1)每戶一次性搬家補助費800元。對非臨街住宅中從事生產經營且證照齊全的,補助2400元搬家費。
(2)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500元/月標準支付臨時過渡補助費,直至回遷(先暫付一年)。選擇貨幣安置的,按500元/月標準一次性補償4個月共2000元。
(3)電話線路每戶補償200元,有線電視線路每戶補償380元。
(三)住房回遷、貨幣結算及唯一住房、翻建的確認。
1.徵收45平方米以下房屋政策。徵收建築面積低於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選擇貨幣安置的給予面積補貼,即對不足面積部分按被徵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40%對被徵收人給予補貼。選擇回遷安置的,按照45平方米給予回遷安置,免收增加面積款。選擇一、六層安置的不交差價款,其餘樓層交差價款。
2.房屋徵收實行產權調換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1)參考戶型為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5平方米、85平方米五個檔次實行產權調換。
(2)回遷樓建設地點及標準:選擇產權調換的,由縣政府提供指定地段進行回遷安置。住宅房屋為一至六層磚混結構住宅樓。新建住房要滿足居民進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即達到水泥地面壓光、牆壁刮大白、室內門、防盜門,衛生間坐便、廚房洗菜盆、水龍頭、供暖及電燈、電話、有線電視線路等基本設施齊全。
(3)選擇產權調換的(原面積超過45平方米),可按照就近靠檔原則給予回遷安置,原房屋面積拆一還一,選擇一層和六層安置房屋的原住房面積不交差價款,其餘樓層交差價款。
檔內增加面積部分享受優惠價,另外再增加面積部分,按超檔增平價格結算。增加面積款不同樓層,價格不同(詳見附表)。
(4)原房屋面積超過安置房面積部分,可按評估價格以貨幣補償方式支付給被徵收人。
3.無產權證的住宅房屋(唯一住房)的認定。
在土地使用證規定範圍內建設的無產權證的住宅房屋的補償安置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單體住房;
(2)長期居住(指在徵收通告發布之日前,在徵收地連續居住滿12個月以上);
(3)家庭成員(指無證房屋所有者與房屋土地使用權人之間為家庭成員關係);
(4)沒有其他產權房屋(在法庫縣範圍內);
(5)持法庫鎮內戶口。
被確認為無房屋所有權證的住宅房屋,必須由紀檢監察部門現場勘查監督並簽字。出具證明單位要嚴格把關,產生後果由出具證明單位負責。面積按70%折合成有證房屋面積,予以補償或安置。拆合後剩餘面積不給予補償,計算土地面積補償時扣除原有房屋占地面積。
4.翻建住宅房屋的面積確認。
在土地使用證範圍內建設的住房翻建住宅房屋超出原面積部分補償安置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原住宅房屋所有權證面積基礎上建造的房屋;
(2)必須是同時建築施工、外形一致的房屋;
(3)長期居住(指在徵收通告發布之日前,在徵收地連續居住滿12個月以上)。
翻建住宅房屋的建築面積控制標準以徵收地戶口簿記載的人數,按25平方米/人計算(含有證面積)。
原有房屋面積部分按有證房屋面積處理,翻建面積和原有房證面積在控制標準以下的,翻建面積按70%折算為有證面積處理,翻建面積和原有房證面積在控制標準以外的,按附屬房屋補償。
(四)關於“兩證”瑕疵問題的處理。
1.房屋產權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且是一體房屋的,應房屋所有權人請求,可由指揮部派出房產駐廳人員重新丈量核定面積,以核定面積為準。
2.對有房屋所有權證但無土地使用證(或合法有效土地審批手續)的被徵收戶,由房產部門對房屋所有權證真實性進行確認,被認定為真實有效的,按安置政策辦理。發現假證,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土地面積以院落以內面積為準予以補償,最多不超過300㎡(國有土地),無院落的,以實際使用面積為準予以補償,最多不超過300㎡。
3.房屋交易後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買賣雙方持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契約、社區或村委會證明到指揮部對交易行為進行確認並備案後,視為契約有效,與現居住人簽訂協定。
(五)非住宅房屋的徵收。
1.徵收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並補償下列費用:
(1)無法恢復使用設備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算的補償費;
(2)貨物運輸和設備拆裝費;
(3)恢復供水、供電、供熱、排水、通訊等原生產規模的配套設施費;
2.徵收非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徵收人、被徵收人應當按照本方案,計算被徵收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差價。
徵收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做產權調換,由徵收人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3.徵收主要街路臨街商業用房,以縣房屋所有權登記部門記載的房屋使用用途為準。
(1)房屋所有權證記載商業用房或門市的商業用房面積的確定,以記載的面積為準。
(2)房屋所有權證雖記載為住宅,但經徵收領導小組調查,在徵收公告發布之前,確已經營且各種要件齊全,即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納稅憑證或稅務部門提供的未達起征點通知書(有編號且為原件)的,可視為商業用房。其面積按如下方法確定:從臨街第一門往裡延伸到第一隔斷,最長不超過7米,此區間為營業面積,第一隔斷後至13米處,根據實際用途認定為營業面積或住宅面積,13米以外視為住宅面積。在徵收公告發布以後拆除隔斷視為無效,仍按原統計面積計算。
4.關於門市房回遷問題。
回遷門市房為躍層格式,分五個戶型檔次:80、100、120、140、160平方米(最終以房產部門認定為準),進深不超過13米。
結算方法:實行就近靠檔原則,拆一還一,按照評估價格與回遷安置優惠價格計算差價。檔內增加面積、超檔增平面積價格根據不同區域由有關部門及評估機構確定。超檔增平只允許超出正常靠檔以上的一個檔次。原門市面積超出回遷安置面積部分,按評估價格貨幣結算。
停業損失按原營業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計算,至回遷為止(先暫付一年),餘額待回遷時一次性結清。
四、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補助標準
1.補償和補助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有《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證》;
(2)《集體土地使用證》持有者應當是本地村民,已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必須分別到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和當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
2.補償和補助的標準。
(1)土地補償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執行。
(2)徵收房屋及地上附屬物補償補助標準按照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舊城區房屋徵收標準執行。
(3)每戶農民集體土地上宅基地面積大於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計算面積,補償標準參照國有土地執行。超出面積按徵收集體土地標準執行。不足30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五、搬家獎勵及回遷相關問題說明
1.對按時搬家獎勵及臨居費、搬家費政策。
(1)凡在規定時間內搬遷騰空房屋的,給予獎勵。一證一照,獎勵5000元。一名多照的,獎勵、搬家費、臨居費按一戶對待。
(2)一個房照房屋內居住多戶且是家庭成員關係的,按一戶對待獎勵5000元。搬家費按戶口數確定。
(3)租用土地上房屋有批件的,經評估後進行貨幣補償,不予回遷安置,不獎勵5000元。無房屋批件的按違章建築處理。
(4)有房屋所有權證但房屋已先期拆除的,不享受獎勵、搬家費、臨居費政策,可以靠檔但不享受檔內增加面積優惠政策。按房照面積就近靠檔,超出房照面積按商品價格計算。
2.關於選擇回遷房順序問題。
(1)回遷戶在就近靠檔戶型內(可選擇向上或向下靠檔)按協定和搬家順序排列選擇回遷房順序。
(2)同一單位包保的被徵收戶,如同時要求籤訂房屋安置協定的,以包保單位確定時間為準,按同一時間對待。搬家時間要精確到秒,由被徵收人、各包保單位第一責任人、工作組組長、監督員簽字後報指揮部(給被徵收人一份)。
(3)超檔回遷順序。要求超檔回遷的,應在其他同檔回遷戶就近靠檔排序後再進行排序。
(4)住宅樓房被徵收戶在檔內按排列順序號選擇回遷房,不交樓層差。陽台面積按50%計入產權面積。
(5)要求產權調換的樓房住戶,現住宅整體為六層樓的,3、4層每平補給100元,2、5層補給50元。現住宅整體為五層的,3層每平補給100元,2、4層每平補給50元。現住宅為4層的,2、3層每平補給100元。現住宅為3層的,2層每平補給100元。頂樓及一樓均不享受此待遇。回遷時無論原住宅幾層,均平等對待,按協定和搬家順序排序選擇樓源。
樓房住戶選擇貨幣結算的,以評估價格為準補償。
3.關於一個房屋產權證要求分多個回遷房問題。
持有一個房屋產權證要求分戶的,產權證面積需大於75㎡且最多分兩戶。在規定檔次內選擇一個基準面積正常排序,剩餘面積要大於30㎡方可在五個檔次面積內選擇就近靠檔,增加面積款按超檔增平計算,順序排在同一檔次面積其他回遷戶超檔選擇之後。
4.多個房屋產權證要求合併問題。
持兩個以上房屋所有權證,要求回遷房個數少於房屋所有權證個數的,可互通面積,享受靠檔政策,但剩餘面積不足45平的向上靠檔要按超檔增平價格收面積增加款。剩餘面積可以貨幣結算。選擇回遷房順序:按所在面積檔次內與其他回遷戶正常排序。
5.關於付款方式。
經徵收領導小組覆核後,由國有資產公司按安置協定書和搬家驗收單給予付款。
徵收指揮部可結合不同徵收區域實際,按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區域徵收補償補充辦法。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關於印發法庫縣城市規劃區域房屋拆遷改造補償補助規定的通知》(法政發〔2009〕10號)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