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管轄,“協定管轄”的對稱。是指法律規定案件歸某一級某一地區法院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中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都對管轄作了具體規定。(1)民事訴訟中,除協定管轄外,其他均屬於法定管轄,同時為了彌補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不足,又具體規定了專屬管轄、共同管轄、選擇管轄、合併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體現了法定管轄.中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的科學性。(2)刑事訴訟中的一切管轄均屬法定管轄。協定管轄是雙方當事人在沒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協商確定案件的管轄法院。世界各國在管轄權的確定上,都以法定管轄為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定管轄
- 分類: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
- 定義:法律規定第一審民事案件管轄法院
- 舉例:勞動爭議仲裁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