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官闡明權
- 類型:法律術語
法官闡明權是面對缺乏訴訟經驗或訴訟能力受限的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提出的訴訟主張,明顯與案件事實本身表征的法律關係性質或民事行為效力不一致時,負責案件審理的主審法官代表人民法院應該及時向該當事人作出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的相關質...
在大陸法系國家,釋明權通常是作為法官的權利來規定的。比如在法國的民事訴訟法中,法官的釋明,被認為是法官的權利,故一般稱為釋明權;在德國早期的民事訴訟中,法官的釋明曾被認為是法官的權利,而現在,德國學者修正了以前的觀點,認為釋明是法官的一種義務,如果法官疏於履行該項義務,則要受到一定的約束。區分...
釋明權,亦稱法官釋明義務,簡稱釋明 ,它是指在當事人的主張不正確、有矛盾,或不清楚,或當事人誤以為提出的證據足夠充分時,法官依據職權向當事人提出事實及法律上的質問或指示,讓當事人將不正確或有矛盾的主張予以排除,將不清楚的主張予以澄清,將不充分的證據予以補充的一種權能。釋明權是大陸法系中法官...
第一節 大陸法系闡明權的歷史演進 一、闡明權的涵義 二、大陸法系關於闡明權性質界定的發展 三、大陸法系闡明權功能的變遷 四、大陸法系闡明權的價值評析 第二節 英美法系民事訴訟對闡明權的借鑑趨勢 一、英國:判例法故鄉法官權力的演進與現狀 二、美國:現代判例法典範的法官訴訟職權的新發展 三、當前英美法系民事...
如訴訟請求應一併提出而只提出部分,且可能產生失權後果的,法官應當進行釋明;如可以提出多個訴訟請求而少提或只提一個的,法官可以進行釋明。法官的釋明,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主動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告知其法律具體規定。釋明後,當事人補充訴訟請求的,應予準許。如果經法官釋明當事人在理解法律上並無障礙,...
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明文規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在民事訴訟審判中法官應當是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產生的,依法行使國家民事訴訟審判權的審判人員,而且法官在...
量刑自由裁量權是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權的一種最重要的權力組成。馬克思指出:“要運用法律就需要法官,如果法律可以自動運用,那么法官也就是多餘的了。中國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權的法律依據我國《刑法》對大多數犯罪的法定刑罰及量刑的規定,採取了選擇性的規定;對某一種犯罪的處罰,有幾個檔次的法定刑,每一個檔又有...
(一)法官闡明權與辯論主義的關係 (二)闡明權的內容 (三)法官闡明權與當事人證明權保障的關係 (四)在證明權保障前提下,我國法官闡明權的構建 二、證明權保障與法官“心證公開”義務 (一)突襲性裁判的概念與種類 (二)“心證公開”與“突襲性裁判”之防止 三、證明權保障與法官調查取證職責 (一)法官調查取證...
同時根據法官的闡明權,出席人不申請的,法官可依職權向該當事人發問,令其敘明。如其不為申請的,則延展辯論期日。但缺席當事人經再傳仍不到場時,為迅速終結訴訟,法院可依職權由一方辯論而為判決。此外,如原出席人不到場或到場不為辯論或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皆可以視為合意中止訴訟程式。出席當事人為...
(二)詢問權體現了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統一 061 四、減少舉證不能之適用,減輕適用舉證責任之負面作用 067 五、傳承我國訴訟傳統,契合國情 070 六、詢問權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必然要求 073 第三章 域外關於法官詢問權的規定 075 一、英美法系國家關於法官詢問權的規定 075 (一)英國關於法官詢問權的相關規定 076...
聯邦政府發布規章時須闡明原因,而且預測所能達到的效果,但往往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對此,政治審議很難解決,而司法審查則可以提供出路。Jerry Mashaw教授認為,賦予法官審查抽象行政行為的權力有一個重要理由,法官在解釋法律方面比行政官更有優勢。在美國,對正當程式的重視程度往往超過對專業知識的重視,而法官所...
檢察機關不能成為法律解釋權的主體 司法機關作為法律解釋權的主體 第三章 法律解釋權的對象 法律淵源作為法律解釋權的對象 事實作為法律解釋權的對象 法律與事實的互動作為法律解釋權的對象 第四章 法律解釋權的內容 發現權 闡明權 論證權 判斷權 諸權力之間的關係 第五章 法律解釋權的行使及其限制 從法官法源看...
2006年7月,他在“全國法院民事證據實務研修班”中,向來自全國各地的法官講解《論闡明權在民事審判實踐中運用》;2007年,他撰寫的《群體性糾紛解決中示範訴訟制度之構建》一文獲省法院系統第十七屆學術討論會二等獎;2008年12月,他當選為省法學會訴訟法學會理事。另一方面,作為玉環市“四五”、“五五”普法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