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理論與實踐

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理論與實踐

《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理論與實踐》是2013年10月湘潭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歐愛民、陳軍。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理論與實踐
  • 作者:歐愛民、陳軍
  • 出版社:湘潭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10月
  • 頁數:265 頁
  • 定價:30 元
  • 開本:32 開
  • ISBN:978781128530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湘潭大學參與型法學教育模式改革成果叢書·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理論與實踐》闡述當事人模式的湘大經驗、基礎理論,並在此基礎上重點介紹了“駕考合一”、“身高歧視”等十大典型案例。這對於我國的法學教學具有重要借鑑意義。“模擬法庭”、以師傅帶徒弟式的“法律實習”、以向弱勢群體店背遷提供法律援助為主的“法律診所”等教學模式。但總的而言,其教學效果並不理想。“模擬法庭”的缺陷在於“模擬”熱婆而非“真實”。“法律實習”只是將畢業後的職業體驗前提而已,根本不能稱之為課程,為了節約教育資源,還不如讓學生早一點畢業。“法律診所”主要引導照項連蒸學生從律師的視角思考問題,雖然對我國的催墓希法學教育是一種促進,但當前我國法學院畢業生的就業去向多數為司法機關和政府機關,法律診所教育顯得有點不合時宜。另外,法律診所需要大量的師資和資金投入,也非我國一般法學院所能承擔,因此在失去福特基金的資助下,法律診所教育在我國舉步維艱,效果有效。為此,借鑑域外先進的教學理念,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創立一種全新的法學實踐性教學模式勢在必行。

作者簡介

  歐愛民,男,1969年生,湖南省武岡人,現為湘潭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副院長、法學博士、法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立法學研究會理事、三峽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湘潭市政協常委,少盼棵堡入選教育部新世紀人才支持計畫。在《中國法學》、《法學評論》、《法商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等學術刊物發表論文60餘篇,先後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法務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等10餘項,獲得省部級教學、科研獎勵6項。自2007年來,在全國率先推出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帶領學生先後啟動了廢除“駕考合一”制度、刪除“身高歧視”、廢止“天價過路費涉甩船潤及司法解釋”等教學事例,在全國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成為該教學模式的經典。中央電視台、湖南衛視、《法制日報》、《中國教育報》、《湖南日報》等數十家全國主流媒體進行了大量報導,並因“以教學改革踐行法治”當選為“2009年度湖南省最具影響力的法治人物”、“2010年度湘潭市十大新聞人物”、“CCTV2011法治人物湖南十佳”、“《湘聲報》2011年面孔人物”。
  陳軍,男,1979年生,湖北省宜昌人,法學碩士。現為三峽大學法學院講師、三峽大學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三峽大學法學院法學實驗教育教學中心常務副主任,湖北省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湘潭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在國內外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0餘篇,其中《On Principle of Emergency LegalSystem》、《On China’s Multi—objective Legal System of TerroristEmergencyControl》、《LegalCountermeasures for the Emergencyin Three Gorges Reservoir Area》和《Legal Analysis on Chinese Emer—gency Relief Supplies StrategicReserve System》等5篇文章被EI全文檢索。參編教材1部,參與國家級項目1項,主持校級重點教研項目1項,其他項目2項。曾獲得三峽大學政法學院青年教師講課競賽二等獎、三峽大學人文社會科學三等獎、三峽大學首屆“我心目中的好老師”等榮譽。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湘大經驗
第一節 “當事人模式”的內涵、特徵
第二節 “當事人模式”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 “當事人模式”的主要創新點
第四節 “當事人模式”的套用情況
第五節 “當事人模式”的主要成績
第六節 “當事人模式”的推廣與交流
第七節 “當事人模式”教學改革的五點體會
第二章 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論學生在實踐教學過程中的角色意識
第二節 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五步驟教學流程
第三章蘭少埋 廢除“駕考合一”制度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節 衍生產品
第六節 後續工作
第四章 湖南省“身高歧視”第一案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尋求法律援助
第四節 維權經過
第五節 案件的評述
第六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章 取消湘潭三座大橋收費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節 衍生產品
第六節 結語
第六章 建議廢止“天價過路費”所適用的司法解釋案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節 衍生產品
第七章 質疑《湘潭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節 衍生產品
第六節 結語
第八章 挑戰“計程車特許經營”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節 衍生產品
第六節 結語
第九章 取消“夫妻投靠戶口不合理條件”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節 結語
第十章 質疑“武岡禁摩令”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節 衍生產品
第六節 結語
第十一章申請湘潭市兩大職能部門公開財產預算和決算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結語
第十二章 質疑“國家藥監局允許醫院自製醫用氧”紅頭檔案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後記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湘大經驗
第一節 “當事人模式”的內涵、特徵
第二節 “當事人模式”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 “當事人模式”的主要創新點
第四節 “當事人模式”的套用情況
第五節 “當事人模式”的主要成績
第六節 “當事人模式”的推廣與交流
第七節 “當事人模式”教學改革的五點體會
第二章 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論學生在實踐教學過程中的角色意識
第二節 法學實踐性教學“當事人模式”的五步驟教學流程
第三章 廢除“駕考合一”制度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節 衍生產品
第六節 後續工作
第四章 湖南省“身高歧視”第一案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尋求法律援助
第四節 維權經過
第五節 案件的評述
第六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章 取消湘潭三座大橋收費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節 衍生產品
第六節 結語
第六章 建議廢止“天價過路費”所適用的司法解釋案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節 衍生產品
第七章 質疑《湘潭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節 衍生產品
第六節 結語
第八章 挑戰“計程車特許經營”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節 衍生產品
第六節 結語
第九章 取消“夫妻投靠戶口不合理條件”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節 結語
第十章 質疑“武岡禁摩令”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第五節 衍生產品
第六節 結語
第十一章申請湘潭市兩大職能部門公開財產預算和決算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結語
第十二章 質疑“國家藥監局允許醫院自製醫用氧”紅頭檔案
第一節 導讀
第二節 事件的緣起
第三節 事件的經過
第四節 事件的社會反響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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