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法國
高等教育結構可分為多種類型,主要類型有綜合性大學(université)、工程師學校(écoles d'ingénieur)和商學院(écoles de commerce)等等及短期高等教育三大類。研究生的教育與培養主要在大學(université)里進行。
文憑學制
法國文憑
法國高等教育的文憑非常多,幾乎每一年的學習結束時就可獲得一個文憑,可以列舉的文憑有:
1、大專層次的文憑:高級技師證書(BTS)、大學技術教育文憑(DUT)、大學科技教育文憑(DEUST)、大學普通學習文憑(DEUG)、學士(Licence,其中分為普通學士、職業學士、國家導遊學士文憑);
2、本科層次的文憑:Matrise(又分為普通專業Matrise、大學職業學院Matrise、科技Matrise、管理學Matrise和企業管理計算機套用Matrise)。
3、第三階段文憑:深入學習研究文憑(DEA)、高等專業學習文憑(DESS)、博士文憑(Doctorat)。
法國學制
1.短期高等教育,包括高級技師證書、大學技術教育文憑、大學科技教育文憑,主要是指大學技術學院(IUT)和高級技術員班(BTS)的培訓,學習期限為二年,相當於高中後加2年,屬於短期高等教育。大學技術學院設在大學內,而高級技術員班通常設在高中內。這類教育偏重於第二和第三產業,普遍實行學校教育和企業實習的交替式教學,注重理論聯繫實際,注重適應科技領域的新發展。短期高等教育作為比較有效的職前培訓,可為學生提供足夠的科學與文化知識,以適應職業變革的需求,因此其畢業生比較受企業歡迎,就業狀況較好。在大學技術學院畢業的學生獲“大學技術教育文憑(DUT)”,在高級技術員班畢業的學生獲“高級技師證書(BTS)”。
2.法國的大學,也是研究型的綜合大學,一般歷史比較悠久、學科齊全,是實施高等教育和科學研究的主要場所,基本培養目標是教師、科研人員、公職人員、律師和醫生等專門人才。凡持有中學畢業會考證書或具有同等學歷者均可申請進入大學註冊學習。
大學教育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第二階段相當於我國的本科教育階段,第三階段則為研究生教育培養階段。
第一階段為大學的第一、第二年。該階段的學生要完成本專業的基礎課程學習,經考試合格後,獲“大學普通學習文憑(DEUG)”。
第二階段為大學的第三、第四年。第三學年結束後可獲學士(法國稱為Licence),相當於高中後加3年,第四學年結束後獲Matrise文憑,相當於高中後加4年。在大學的第二階段,學生繼續深入學習基礎知識,同時要掌握專業知識。這一階段的文憑,既是進入下一階段學習的必要條件,也是高級專業人員就業的起碼資格。學校根據不同的專業,設立了普通專業Matrise、職業Matrise、科技Matrise、管理學Matrise和企業管理計算機套用Matrise等文憑。
第三階段,也就是研究生教育階段,分為深入學習階段(DEA)和博士論文階段。深入學習階段一般為一年(有些專業為二年,主要是文科),期間必須修完規定的課程,參加研討班,同時完成一篇論文。課程與論文的安排因學校和專業而異,有的是修課和做論文同時進行,有的是前半年修課,後半年做論文。論文答辯合格後,取得“深入學習文憑(DEA)”。獲該文憑者可申請註冊攻讀博士學位,時間為2-4年,論文完成並通過答辯後,獲得博士學位。法國第三階段的教育是培養未來教學和研究人員最關鍵的階段,又是直接參與科學研究的“支柱力量”。
為了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學生的就業率,法國對高等教育進行了多次改革,越來越朝著職業化方向發展。除了在第一、第二階段的課程內加強職業教育的內容,在第三階段的教育設立了專業化文憑。與深入學習文憑(DEA)並行的有一種以就業為目的的文憑“高等專業學習文憑(DESS)”。完成第二階段學習的學生,如果想繼續攻讀博士學位,可申請註冊DEA,對於那些想儘快進入就業市場的學生,則可選擇註冊DESS。該文憑學習年限一般為一年,在這一年中,學生進行專業化的培訓,注重套用與實踐,到企業實習,撰寫實習報告,通常獲得DESS文憑後學生很快能找到合適的工作。近幾年來,法國又進行了改革,獲得DESS的學生也可以申請註冊攻讀博士學位。
為滿足社會對高等教育的需求,還設立了一些更加職業化的文憑,如社會經濟管理碩士文憑(MAES)、理科和管理碩士文憑(MSG)、計算機管理方法碩士文憑(MIAGE),這些學位文憑要求非常嚴格,不僅課時多,而且要求學生必須去企業參加實習;另外還有英美學制式碩士(Magistère),總之,這些學位的教育與企業聯繫密切,學生畢業後能更好地適應工作。
招生管理
在法國,研究生的教學工作名義上一般由大學的第三階段學生處管理,實際上,該處只負責行政事務,教學工作由博士生培養小組負責。各學科有一位教授任本系研究工作的負責人,負責安排本系研究生的學習、實習等組織工作。
研究生的招生沒有統一考試。其方法是,研究生候選人首先向相關學科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過有招生資格的指導導師的同意,系方做出取捨決定,被錄取者報校方批准備案。研究生的錄取主要通過檔案審查,主要根據候選人在第二階段及DEA階段學習的總成績、學習評語等,一般總成績在良好以上者才有資格申請;有時還有面試,所謂面試,往往是教授與學生進行交談,了解考察學生的研究能力、研究方向等等。
外國學生申請攻讀研究生,他們在自己國家獲得的畢業文憑要通過大學的學位對等委員會的審定,然後由指導導師決定是否錄取。
法國認為“科學研究培養人才”,因此非常重視(第三階段)研究生的培養工作,這決定著國家未來教師隊伍和科研隊伍的建設。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法國採取了一系列優先培養人才的計畫,投入大量經費,設立適用於各個學科的博士研究生補助金,一般來講,博士研究生都能申請到獎學金,數額因不同的學科,不同的研究課題而定,享受獎學金的年限為2-3年;此外,通過與科研機構和企業的合作,共同開展科研項目,學生可以得到經費的支持;在培養方面,政府組織專家一起研究設計培養博士生的最佳方案,將深入學習階段的教學小組和博士階段的教學小組併入同一個單位,共同組織學術討論,進行相關的教學活動。
研究生的論文答辯,由指導教授聘請兩名資格審查人,報請論文評審委員會批准,其中一名應是校外的教授級學者。資格審查人根據論文的初稿向答辯委員會建議是否允許答辯。答辯委員會組成的一般規定是:DEA生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人以上組成,博士生論文答辯委員會一般由四至六人組成,總成員一般不得超過八人。其成員是:主席(本學科專業的教授或知名學者)、報告人(指導教授)和其他成員,一般均為教授、國家科研中心的主任;也可請講師或工程師,但他們必須具有國家博士文憑或研究指導資格文憑(HDR)。
招生審批
在法國,綜合大學均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大學裡哪些學科和專業招收DEA生或博士生,一般先由大學的博士生培養小組審查,也可以是幾所大學聯合組成的一個小組。組長由大學正式教授中具有較高學術地位的人擔任,成員必須是教授或博士。這個小組將討論結果寫成書面報告,明確博士專業名稱、目的、培養方向以及設立的DEA課程。報告先由大學校長審定,然後送教育部審批。一般來講,法國幾乎綜合大學設定的所有學科和專業,不論是文科還是理工科,都可以招收DEA生和博士生。
研究生的培養也可以在一些科研機構和大學校(工程師學校)里進行。學生可以在國家科研中心、國家農科院、國家健康和醫學研究院、甚至一些大企業的研究中心等科研機構做論文,充分利用那裡的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和科研經費,但由於這些機構大多沒有學位授予權,他們必須到一所大學註冊,最後論文的答辯由所在註冊學校主持。這樣逐步形成了教學單位與研究機構聯合培養的機制。
博士學位
過去分第三階段博士和國家博士兩種。1992年,一項新的法令取消了第三階段博士學位,以新博士學位代替(相當於英美的Ph.D);學制也由原來的的2-3年一律改為4年;而早在1988年頒布的一項法令則取消了國家博士學位,以研究指導資格(HDR)代替。下面主要介紹一下指導研究資格。
Habilitationàdirigerdesrecherches,我們直譯為“指導研究資格”,這不是一級學位而是一個資格文憑,其設定的目的是培養學術帶頭人。法令指出,“指導研究資格”必須是:1、具有從事高水平科研工作的能力;2、能獨立地開拓新的研究領域;3、能在相當寬的科學和技術領域範圍內把握研究方向和制定研究戰略;4、能獨立地指導青年研究人員。申請HDR的候選人原則上應具有法國新博士學位,對第三階段博士和工程師博士,可以考慮其科研經歷和科研成績放寬接受。符合條件者可向設有HDR的大學提出申請,沒有任何考試,但要求有一個一級教授或兩個二級教授簽署同意並報相應的專門委員會備案即可註冊。�ヅ嘌�過程是在一實驗室從事科研工作,以指導研究生為主。由於HDR文憑的“學術帶頭人”特徵,除了培養從事科研的能力外,還要培養其“領導科研”的能力。HDR制定了三個方面的考核標準:1、年限,從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少四年專職科研工作經驗。在此期間,實質性指導至少兩個博士研究生或實質性承擔完成1-2個科研項目。2、出版物,在學術刊物上獨立署名或共同署名相當數量的文章,在國際會議上宣讀並收入論文集發表的文章,出版的專著及獲得的專利也視情況加以考慮。3、知名度,規定對知名度作了如下表述:與法國和國際上本專業的科技名人有經常的聯繫;受到除本實驗室以外的同行對其研究工作的撰文褒獎;參加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特邀參加國際會議和國際學術討論會。
HDR制度要求提交論文並通過答辯。答辯的整個程式與博士論文答辯程式相似,只是在對論文評閱人及答辯委員會的資格、數量、產生方式等有更高的要求,如論文評閱人應為三人,其中至少二人應具有HDR資格,至少二人不與答辯人在一個學校工作,答辯委員會的五名成員應具有HDR資格,其中應有三人具有
教授職稱,二名論文評閱人並不與答辯人在一個學校工作,等等。
醫學教育
法國高等醫學教育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學習時間為二年,第二階段學習期限為四年,第三階段學習期限根據專業方向有2年,也有4-5年。法國的高等醫學教育採取的是優選、淘汰式的教育,嚴格控制人數。原則上持高中畢業會考證書的學生均可到醫學院申請註冊,但第一年學習結束經過嚴格的考試,只有25%(全法國也就是4000人左右)的學生能夠進入第二年的學習,被淘汰的學生或者選擇留級,或者轉到其他專業學習。進入第二階段的學生經過四年學習後獲得“臨床和醫療綜合證書(CertificatdeSyntheseCliniqueetTherapeutique)”。完成該階段學業的學生如果想進入第三階段的學習,則必須經過嚴格的會考。沒有通過會考的學生(80%左右),可繼續攻讀“國家醫學博士文憑”(Diplmed'EtatdeDocteurenMédecinegénérale),學制為二年。獲得該文憑者即可以全科醫師身份行醫;通過會考的學生(20%左右),可攻讀“專科醫學文憑”(DES:Diplmed'Etudesspécialisées),學制根據不同的學科分為4或5年,如腫瘤放射治療專科4年,外科5年。學生畢業獲DES文憑,DES為法國臨床醫學的最高學位。
法國複雜的文憑體制是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種類繁多,五花八門,連很多法國人自己都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文憑。
法國教育部多次嘗試改革,想簡化文憑結構,以便與國際接軌,強化法國高等教育的競爭力。取消第三階段博士和法國國家博士,建立新的博士學位體制的做法就是改革的舉措之一。
歐洲一體化的建設進程給法國提供了新的改革契機。1999年,歐洲29個國家的教育部長聚齊在義大利的波羅尼亞城,召開歐洲國家部長理事會,就歐洲範圍內的高等教育發展和建設問題達成了《歐洲教育部長聯合宣言》(簡稱波羅尼亞宣言)。《宣言》指出,為了加強歐洲一體化建設的進程,促進歐洲大學之間教師和學生的交流,歐洲國家將為建立一個統一的高等教育體系而共同努力,即建立3-5-8的學位文憑體制:高中後3年學習結束獲學士學位,5年學習結束獲碩士學位,8年學習結束後獲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又分研究碩士(Masterderecherche)和職業碩士(Masterprofessionnel)兩個方向,也就是說學生完成大學3年的課程學習後就可以進入研究生階段的學習;願意今後從事教師或科研工作的學生,可註冊研究碩士,二年學習結束後可繼續註冊博士學位;願意更快地進入就業市場的學生,則註冊職業碩士,學習期限也是二年。
法國是歐盟的主要國家,在歐洲建設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對於歐洲國家發起的建立統一的歐洲文憑學位制度,法國理所當然地回響並且在本國積極推進。根據法國教育部2002-481、482號政令,法國大學的文憑分學位(LesGrades)和學銜(LesTitres),獲高中會考證書、學士、碩士和博士文憑者同時賦予學位的稱號;學士學位相當於獲180個學分;碩士學位相當於獲300個學分;而獲得其他的文憑則稱為學銜,是對各學位之間的教育層次的確認。根據法國教育部的要求,法國將在2004年全面實行歐洲統一的3-5-8學位制度,屆時法國自身的較為複雜的文憑體系將逐步取消。
教育特點
法國高等教育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自身特點,一種特殊現象,即高等教育的雙軌制:一種是大學體系,一種是“大學校”體系。
法國有悠久的大學教育傳統,金字塔式的教育結構,逐年淘汰篩選制度。而位於法國高等教育金字塔尖的便是歐洲大學之母:巴黎大學,索邦的聲譽更是享譽全球。今天的法國大學,仍以
巴黎大學為首,其中巴黎一大(索邦),巴黎二大(阿薩斯)在法律、政治、經濟、管理、歷史、地理、藝術等方面擁有著不可比擬的優勢,為法國也為國際其他國家培養了無數精英,從總統,總理,到各部部長,法官等等不勝枚舉。法國其他地方也有一些較出名的大學,里爾一大,土魯斯一大,里昂二大等。
法國的
大學校(高等專業學院)是主流架構
大學之外的教育機構(有私立和公立兩種),通常專注於某個單獨的學科領域,例如工程或商業,規模不一,與大學殘酷的年年選拔制相比,採取“入學考試制度”,經過入學考試的學生,將不再必面對大學裡殘酷的逐年篩選,而相對安逸進行學習獲得文憑。此外,一些大學校脫離高等教育傳統範疇兼具職業型繼續教育或培訓公務員(ENA)的功能。
教育發展
法國是
中央集權的國家,從中世紀大學成立之初到今日,法國政府從未放棄過對大學的管理權。近30多年來,
大學自治成為法國高教發展的主流。1968年的高教法對高等教育的管理體制、教學結構進行了相當深刻的改革,確定了大學實行“自治、參與和多學科”的辦學原則,規定了大學擁有行政、財政和教學方面的自主權。1984年1月26日頒布了新的高教法,重新確定了高等學校的性質為以科學、文化和職業為特點的公立教育,強調高等教育要逐步職業化;高等學校通過與國家簽訂通常為期4年的契約,在辦學方面、財務方面獲得更多的自主權和主動權。國家在總體辦學方針、教育法令、財政撥款、師資聘用、國家文憑、教育評估等方面統一籌劃,集中管理;學校可以在校務管理、經費使用、教學科研、社會聯繫、國際交流等方面享有相對的自主權。
通過對國民教育需求進行的普查,法國越來越認識到不能把教育簡單地看作“消費”,應當看到教育促進經濟成長的作用,應把教育作為一種“投資”。基於這種思想,法國政府努力增加教育投資,使教育經費占國家預算的比例從1950年的6.65%上升到1957年的10.3%,這一比例,2000年達到了21.5%。
1989年7月10日的“教育指導法”提出2000年達到80%同齡青年具有高中會考文。為此,法國政府相繼制定兩項計畫:“緊急計畫”和“大學整治與發展多年計畫”。
“緊急計畫”提出彌補15年來大學基礎建設的滯後狀況,擴大招生,在1990年增加60平方米大學校舍的基礎上,再追加20萬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大學整治與發展多年計畫”,即“2000年大學計畫”,旨在確定至2000年時大學應當發展的規模及其措施。1990年經總統承諾,決定了一項五年建築150萬平方米大學校舍計畫,並將160億法郎的增加費用列入1991年預算。
1995年底法國大學學潮,促使法國政府重新開始高等教育改革。教育部長
貝魯構想建立大學職業學院,實現普通教育與技術教育的平衡。他還許諾大學的固定資產將由國家所有轉讓為學校所有,並允許大學成立基金會。
進入21世紀,法國為了保持其歐洲的政治、經濟優勢,並同美國和日本等經濟大國抗衡,就必然更加重視高等教育,促進高等教育的更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