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家金融檢察院

法國依2013年12月6日第2013-1115號法律在巴黎高等法院內設獨立的國家金融檢察院及國家金融檢察官,受巴黎總檢察長領導,專門負責偷稅漏稅、金融市場犯罪以及洗錢罪的偵查及起訴(《法國刑事訴訟法典》第705條及第705-1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國國家金融檢察院
  • 辦公地址:法國巴黎九區 
  • 性質:外國司法機構
成立背景,主要職責,工作機制,人員組成,

成立背景

法國法務部的數據表明,大宗複雜的偷稅漏稅案件、股票市場的各類金融犯罪以及相應的洗錢行為正嚴重侵蝕當下法國的廉潔體制,讓法國正常的經濟體系甚至民主政體都面臨著嚴重的威脅。2013年前,法國在世界腐敗指數排名中僅位列第23位,這令向來以清廉、法治自居的法國人蒙羞。尤其是偷稅漏稅行為,不僅危及國家財政,竊取了公共政策所必需的資源,更意味著企業及個人拒絕為社會的共同發展作貢獻,拒絕保障所有人的安全、全民教育、人人健康,否定了社會契約,動搖了民主國家的基礎。但與普通的犯罪形式不同,法國金融領域內的犯罪日益呈現國際化、專業化及組織化的趨勢,這無論是在犯罪預防、犯罪偵查與打擊還是國際合作領域方面均提出了全新的挑戰。
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法國高層決策者決定在巴黎高等法院內設獨立的國家金融檢察院及國家金融檢察官,受巴黎總檢察長領導,專門負責偷稅漏稅、金融市場犯罪以及洗錢罪的偵查及起訴(《法國刑事訴訟法典》第705條及第705-1條)。

主要職責

依2013年法國法律之規定,法國國家金融檢察院具有三項最重要的職責:
一是在經濟和財政方面制定統一、明確和一致的國家刑事政策。這意味著國家金融檢察院將成為非常重要的銜接及協調機構,需要定期與金融市場管理局、審計法院、地區審計法庭、經濟與和財政部、海關總署、金融情報組及其他涉及相關領域的行政部門進行工作機制的對接及情報共享,制定和協調統一的行動方針,構建各司其職且無縫銜接的行動平台,以整合各機構的力量,強化打擊力度。2014年1月31日所出台的行政通令基本上解決了各機構之間在部分事務方面的管轄權衝突問題,國家金融檢察院將綜合其他機構的信息確立全國範圍內適用的刑事政策,對司法警察、稅務工作人員、海關官員等均具有約束力。
二是提高打擊金融犯罪的效率。在國家金融檢察院成立前,理論界及實務界對金融犯罪查處的核心批評集中於效率極低。這主要是因為金融犯罪極其複雜,“往往涉及多家公司的大規模欺詐,通過複雜的市場交易,以便逃避調查機構的控制”,這就要求調查機關應有成熟的財務和金融技術。數據表明,原先的金融犯罪打擊極為低效,核心主要體現於偵查和起訴階段。不少案件歷經五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偵查,受到強烈批評。因此,國家金融檢察院組建的核心目的便是提高偵查和起訴效率,在“合理的期限內”強化對金融犯罪的打擊及震懾力度。
三是加強和發展國際司法合作。自1990年起,國際範圍內打擊金融犯罪的合作逐漸加強。國家金融檢察院將繼續推動國際司法協助,尤其是與國際組織、美國、歐盟諸國、中國及其他重要國家的協作。

工作機制

為確保國家金融檢察院更有效地打擊金融領域的犯罪,法國通過立法主要確立了兩方面特殊的工作機制:
組建專業化團隊。國家金融檢察院的成員均為專業人士,檢察官均在行業內有極高的專業素養及辦案經驗。立法還確立了專業提昇平台,定期開展跨部門交流,對涉及證券法、稅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國際條約的相關複雜或新興問題進行探討。
特殊的程式機制。《法國刑事訴訟法典》及2013年的組織法為國家金融檢察院確立了諸多特殊的程式機制:一是優先處理訴訟程式。如前所述,金融領域犯罪的偵查和起訴效率低,也因此飽受詬病。國家金融檢察院設立後,刑事訴訟法及組織法要求預審法庭優先處理由金融檢察院移送的案件,儘量保障預審法官及自由與羈押法官的實時參與。在多數案件中,允許金融檢察官全面接管案件,避免因過度的司法審查而導致訴訟拖沓。二是強化國家金融檢察院在輕罪法庭的地位。考慮到金融犯罪對國家政體的衝擊以及對社會契約的背離,2013年的組織法要求金融檢察官在庭審中應展現最大限度的“說服力”及“侵略性”,請求最大限度保障司法裁判利益以及科處法律所規定的額外處罰。三是豐富資產扣押保全手段。在金融案件中,財物的扣押保全是非常核心關鍵的問題,可以確保法院在判決後可沒收財產和賠償財務損失。2010年7月9日,法國首次明確承認了刑事領域的資產扣押權,並設立了扣押及沒收財產的征管局。2012年3月27日及2013年12月6日的法律又擴大了對逃稅及其他重大經濟、金融犯罪資產沒收的可能性。依刑事案件與特赦局所制定的刑事政策指導方針,國家金融檢察院亦有權對涉案資產進行扣押保全:只要法律有授權性規定,無論資產性質或者所有權歸屬,國家金融檢察院均可予以扣押。四是雙重審查原則。2013年的組織法確立了金融檢察院的雙重審查原則,即每個案件均由兩名檢察官負責,一方面可以保證在提高打擊犯罪效率的同時提升辦案質量,檢察官之間還可對業務問題進行交流;另一方面保證在一名檢察官因個人事由或其他緣由無法履職的情況下訴訟程式不會中斷。五是各種專業軟體的套用。國家金融檢察院加大了對人工智慧信息系統及專業套用軟體的投入,內部開發的諸多套用工具彌補了原先功能較為單一且嚴重滯後軟體的不足。

人員組成

截至2017年8月28日前,法國國家金融檢察院由18名檢察官、5名專業助理和10名司法行政人員組成,承擔打擊一切形式的侵犯公共財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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