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律師事務所從業資質有關問題的復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律師事務所從業資質有關問題的復函
  • 公布單位:法務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關於諮詢律師事務所從業資質有關問題的函》(食藥監辦許函〔2010〕156號)收悉。我部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一、關於律師事務所是否具備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依照我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律師事務所是依法成立的律師執業機構,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律師事務所具備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依照《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我國律師事務所共有三種組織形式,分別是合夥律師事務所、個人律師事務所和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其中合夥律師事務所還分為普通合夥和特殊的普通合夥兩種形式。不同組織形式的律師事務所其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也不同,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的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律師事務所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律師事務所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二、關於代理進口保健食品註冊事宜是否屬於律師事務所法定從事的法律服務活動
根據《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可以“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非訴訟法律服務”非常寬泛,包括無爭議的法律事務和有爭議但不必通過訴訟程式解決的法律事務。根據律師執業實踐和社會法律服務需求,受託辦理公司註冊、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等法律事務都屬於非訴訟法律服務的範疇。因此,律師接受境外申請人委託辦理進口保健食品註冊,屬於提供法定非訴訟法律服務。
特此函復。
附屬檔案
相關法律規定
一、《律師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
第十五條第二款 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採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二十條 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依法自主開展律師業務,以該律師事務所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五十四條 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
二、《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 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
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的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律師事務所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律師事務所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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