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所屬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在1991.02.01由法務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所屬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1年02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法務部
《法務部所屬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在1991.02.01由法務部頒布。
《法務部所屬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在1991.02.01由法務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法務部所屬公司(以下簡稱部屬公司)的管理,鞏固清理整頓公司工作的成果,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經濟的發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第十四條 部各直屬單位設立公司的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第
《法務部企業設備管理暫行規定(試行)》在1989.02.10由法務部頒布。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加強法務部企業的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監管現代化水平,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
第一條 為加強法務部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國有資產合理、有效、節約使用,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法務部計財司...
鑒於法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於2004年8月17日下發了《關於廢止<法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對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管理的若干規定>等三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司發通[2004]117號),因此本規定業已失效。 [1] 中文...
《法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的暫行規定》在1992.05.26由法務部, 國家工商局頒布。中文名 法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法務部, 國家...
第五條 人事部、國家經貿委、法務部按照本暫行規定中規定的職責範圍負責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有關工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指導。第二章 考 試 第六條 企業法律...
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應當載明的內容、製作的規格、證號編制辦法,由法務部規定。執業許可證由法務部統一製作。第二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人應當在領取執業許可證後的六十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辦理稅務登記,完成...
”並指出:“監獄生產經營單位財務實行企業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及行業財務會計制度。”在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法務部1997年2月1日聯合頒布的《關於監獄資產劃分有關規定的通知》的第一條規定:監獄資產...
法務部關於修改《法務部關於執行〈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的決定在2004.09.02由法務部頒布。中文名 法務部關於修改《法務部關於執行〈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法務部 頒布...
第一條 為執行《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履行司法行政部門對中國境內的外國法律服務活動的管理職責,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國律師事務所,是指在我國境外合法設立、由外國執業律師組成、從事中國法律...
法務部部長 吳愛英 2006年2月23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證機構的審批管理和執業監督,規範公證機構的執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簡稱《公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法務部、國家檔案局關於罪犯、勞教人員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在1994.01.03由法務部, 國家檔案局頒布。中文名 法務部、國家檔案局關於罪犯、勞教人員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法務部, 國家檔案局 頒布時間 1994.01.03 實施時間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 為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發展和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需要,現決定,對1989年3月30日發布的《公證處辦理涉外公證業務暫行管理辦法》(法務部令第3號)作如下修改:
第一條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
判定擔保公司是不是信譽良好,業務辦理流程規範的優選擔保公司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在辦理融資擔保業務時,是否按照法務部《關於辦理民間借貸契約公證的意見》規定,將借貸契約送至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出資人獲得公證機關的契約公證保障後,可...
第二十條 中國公證員協會的管理職責:(一)領導和組織全國公證行業執行國家有關公證賠償基金管理的規定;(二)負責統一向保險公司投以公證機構為被保險人的全行業公證責任保險;(三)負責由本會集中的公證賠償基金的收繳、支付和管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