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向法人投資者配售新股行為,我會制定了《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現予以發布,請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
- 發布時間: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 發文號:證監發行字〔2000〕111號
- 發文單位:證 監 會
簡介,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回撥機制”的操作方案,
簡介
關於發布《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的通知(已廢止) 證監發行字〔2000〕111號
證 監 會
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
二、發行量在8000萬股以下的,在2014年現有的市場條件下,原則上不建議使用該發行方式。
三、發行量在8000萬股以上的,對法人的配售比例原則上不應超過發行量的50%。發行量在20000萬股以上的,可根據市場情況適當提高對法人配售的比例。
七、中國證券業協會內部設立“法人配售審核小組”,負責對法人配售對象的資格審查。
九、發行前,發行人應將可能成為其戰略投資者的法人單位的具體情況(詳見附屬檔案2〔略〕)報“法人配售審核小組”審查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一、法人配售過程應有公證機構人員在場,並由公證機構人員對配售過程的公正性出據公證文書。
十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法人配售結果公告前,將法人投資者的申購數量、申購家數、申購價格的具體分布情況(詳見附屬檔案3〔略〕)報“法人配售審核小組” 審查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四、證券投資基金可以比照戰略投資者或一般法人參加預約申購。已獲配的法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不得同時參加上網申購。
附屬檔案1
“回撥機制”的操作方案
一、發行量在8000萬股以下又堅持使用法人配售發行方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必須設計並採取“回撥機制”。
二、“回撥機制”指通過向法人投資者詢價並確定價格,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根據一般投資者的申購情況,最終確定對法人投資者和對一般投資者的股票分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