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本質

法人本質,是指法人能否作為民事主體以及法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理論依據。18世紀以來,這一問題一直為西方法學家所重視。對法人本質的看法,在民法上涉及到法人的民事權利、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等方面的問題,在刑法上涉及到法人的犯罪能力問題;在憲法和行政法上涉及到行政機關和社會團體的獨立人格問題。研究這一問題在法律上不無意義。

法人的登記是法人去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乃至變更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及消滅民事權利能力的要件。法人登記的目的在於保護相對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特別是企業法人,其登記對於相對人利益尤顯重要。此外,法人登記還有利於國家職能部門掌握情況,實現巨觀經濟調控。法人的成立必須採用公示方法,登記即為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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