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否認說,是指法人學說的一種。此說認為,任何社會組織只是各個個人的集合,從來沒有什麼法人之說。所謂法人,僅屬臆想而已。一切社會組織的事務都應看作是全體個人的事務,而執行這項事務的人,應看作是全體個人的代表,而非法人。對於法人組織的財產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持該學說的學者又分為三種意見,即無主財產說、受益者主體說和管理者主體說。與擬制說相比,否認說有一定進步,它開始接觸法人的財產應該屬於誰這一本質問題。但是否認說者在尋找法人財產的主體時,始終沒有分清共有財產制度與法人財產制度的本質不同,因而在對這一問題的探索中,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以至最終否認法人的存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人否認說
- 出處:《法學大辭典》
- 所屬領域: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