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組織體說,是指“法人實在說”的一種。以德國學者米休德、登伯格為主要代表人。該學說認為,無論自然人或法人都是法律規範賦予的人格,都是法律秩序的產物。在社會法律制度中,任何民事主體(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構成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組織單位。組織體說說明了法人的組織特徵,以及法人與其機關以及其成員之間的關係,奠定了大陸法關於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人組織體說
- 定義:“法人實在說”的一種
法人組織體說,是指“法人實在說”的一種。以德國學者米休德、登伯格為主要代表人。該學說認為,無論自然人或法人都是法律規範賦予的人格,都是法律秩序的產物。在社會法律制度中,任何民事主體(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構成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組織單位。組織體說說明了法人的組織特徵,以及法人與其機關以及其成員之間的關係,奠定了大陸法關於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論。
法人組織體說,是指“法人實在說”的一種。以德國學者米休德、登伯格為主要代表人。該學說認為,無論自然人或法人都是法律規範賦予的人格,都是法律秩序的產物。在社會法律制度中,任何民事主體(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構成社會經濟生活的基...
法人有自己的表達意思的機關,自己姓名、法人機關和機構是法人機體的各種系統,因此法人應成為社會有機體。(2)“組織體說”。認為無論是法人或自然人都是法律規範賦予的人格,在社會法律制度中,任何民事主體都是構成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組織單位。這彌補了“有機體說”的不足,為世界上多數民法學者所承認。
法人實在說,是指法人學說的一種。此說認為,法人是獨立存在的實體。法人與自然人一樣,具有自己的獨立意思,可以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在法律上是獨立的權利主體。這一學說又分為有機體說和組織體說兩派意見。法人實在說承認法人是客觀存在的實體,具有獨立人格,較之擬制說和否認說有所進步。但是該學說在分析...
假如企業法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來進行交易的話,則企業法人就變成了市場中介組織或機構,也就間接地否定了企業法人是獨立地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這與市場經濟的本意顯然不相一致。看來,企業法人在從事交易活動的時候,必須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出現,而交易的對方(即使他是股東本人)也必須在事實上和法律上...
因此,管理集體財產的個人就是法人。賓德爾認為,法人的財產是一種合夥財產,法人成員根據協定組成一個主體,他們為了達到合夥彘目的而把自己的財產聯合在一起,所以社團只是特殊的合夥,這些為合夥服務的代表就是真正的法人。管理者主體說是對早期以合夥組織中演變而來的法人組織形式的解釋,但是,隨著18世紀以後法人形式...
法人團體(Corporation),又稱職業群體,是指那些由從事同一種工業生產而單獨聚集和組織起來的人們所構成的群體,它為組成團體的人們提供道德約束、職業倫理及規範體系。概念提出 法人團體(Corporation)是古典三大社會學家之一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經常提出、使用的概念,並賦予了它以新的內容和意義。也是他為解決現代社會...
具體地講,商法人與一般法人相比,具有以下特點:①依照法律不同,商法人是依照商法規定而成立的社會組織。依據法定程式不同,商法人是依據商業登記而成立的活動的內容不同。商法人是僅限於以自己的名義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行為的集合體。在中國因沒有公布商法典,現實中沒有對商法人與一般法人加以區別。按照大陸...
社團法人(簡稱社團),乃人的組織體而享有人格者。社團成立前須先設立,設立人究須幾人,其他法律設有規定時,應依其規定(如“公司法”第二條、“工會法”第六條),民法未設明文,解釋上至少須有二人,最多則無限制。法人亦得為設立人。社團設立行為,我通說認系共同行為,即各設立人以創造社團,使其取得...
法人否認說,是指法人學說的一種。此說認為,任何社會組織只是各個個人的集合,從來沒有什麼法人之說。所謂法人,僅屬臆想而已。一切社會組織的事務都應看作是全體個人的事務,而執行這項事務的人,應看作是全體個人的代表,而非法人。對於法人組織的財產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持該學說的學者又分為三種意見,即無主...
法人人格概念,僅僅是將哲學、倫理學上的“人”的概念移植或者借用到司法領域的技術抽象成果,目的僅在於使某些社會組織(人或者財產的結合體)能夠成為司法上權利義務的載體。本質 應當如何理解法人格否認理論的本質?日本學者森本滋曾做過一段精闢解說:“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是指對照法人制度的目的,就某一公司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