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許可權制的效力規則研究

法人代表許可權制的效力規則研究

《法人代表許可權制的效力規則研究》是2019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越、龍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人代表許可權制的效力規則研究
  • 作者:吳越、龍涓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
  • 頁數:444 頁
  • 定價:58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4139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人代表許可權制的效力規則研究:基於案例統計和兩大法系的比較法研究》的內容以民法和商法的關係為大視野,始終立足於民法和商法的互動與銜接,就公司代表人、代理人的限制的種類和限制的性質,以及這種限制對越權代表契約的效力的影響和歸責原則等問題展開研究。

作者簡介

吳越,男,1966年生,四川廣安人。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南財經大學公司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商法學科帶頭人,四川省有突出貢獻專家,兼任中國商法學會常務理事。著有專著、譯著10餘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等科研項目10餘項。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制日報》、《檢察日報》等報刊公開發表論文60餘篇,多次獲得中國法學會、教育部、環保部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優秀科研成果獎。
龍涓,女,1983年生,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學法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西南財經大學法學博士,現為成都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在《西南民族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南京大學法律評論》等期刊上發表論文多篇,參與多項國家社科基金課題和其他省部級課題研究。
宋雨,男,1983年生,四川成都人。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在《社會科學研究》等期刊上發表論文多篇,參與多項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省部級課題的研究工作。
賴虹宇,男,1989年生,四川簡陽人。法學博士,現為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師資博士後,台灣地區中正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在《中國法學(英文版)》《中國行政管理》等CSSCI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多篇;主持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中國法學會年度課題等省部級課題多項,並參與主研多項國家社科基金課題。曾榮獲“蔡定劍憲法學基金會2016年優秀論文”二等獎;“第十一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徵文獎”優秀獎等多項學術獎勵。
莊斌,男,1987年生,江蘇常州人。法學博士,現為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生學院講師。在《法治論壇》《土地科學動態》《經濟體制改革》《南方金融》《環境保護》等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多篇;出版學術專著《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分置制度研究:改革邏輯與立法選擇》。榮獲2018年度第二屆全國社科青年論壇會議論文三等獎。主持中央高校基本業務經費課題,並參研多項國家社科基金及其他省部級課題。
張懷嶺,男,1983年生,河北邯鄲人,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慕尼黑大學LL.M.,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出版德文專著兩部、中文譯著一部;在《國際問題研究》《德國研究》《中德私法研究》等期刊發表論文多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省部級課題3項、中央高校課題2項。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問題的提出、司法實踐與研究綜述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導案例中的兩種對立的裁判思路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自相矛盾
(一)指導性案例中的“表見代表”裁判思路逐漸占據主流
(二)指導案例公布後的同案不同判現象依然存在
(三)分歧的焦點:公司關聯擔保
第二節 國內外研究綜述
一、國內研究綜述
二、國外研究綜述
(一)章程限制與古老越權規則的衰落
(二)關聯交易中的法定限制與違法代表行為的效力規則
三、本書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創新之處
第二章 越權擔保契約案例統計研究
第一節 案例統計說明
一、為何選取公司擔保案件作為統計樣本?
二、越權擔保契約案例的數據來源
第二節 越權擔保契約司法裁判概況
第三節 越權擔保中表意人類型與權利外觀
第三章 法人代表代理授權與行為歸屬學說
第一節 代理代表與商業組織的內在關聯
一、代理與代表的內在邏輯及其民商法律體系
二、代理制度的起源
三、古代中國為何沒有誕生現代代理制度?
第二節 公司的誕生、虛擬法律人格與代理制度的關聯
一、公司的誕生與虛擬法律人格帶來的公司治理問題
二、代理學說與公司治理難題的化解
第三節 公司代表代理授權與行為歸屬的基本原理
一、公司代理授權的表現形式
(一)美國代理法中的代理授權形式
(二)德國民商法中的代理授權形式
二、公司中的代表人和代理人種類
(一)以董事會為中心的集體代表制
(二)以董事長、總經理為中心的個人代表制
三、“歸入法”與代理歸責模式之間的內在關聯
(一)公司契約
(二)公司的締約能力與古老越權規則
(三)法定限制與章程限制:兩種不同性質的越權
(四)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
(五)職務行為與非職務行為
(六)常規交易與非常規交易(普通交易與關聯交易)
(七)善意相對人與非善意相對人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法人代表代理權行使的形式要件
第一節 代表代理行為歸入的外在形式
一、以公司的名義行事
二、法定的外在形式
(一)代表人的簽名
(二)公司印章
(三)公司檔案的簽署規則
第二節 代表代理權行使的形式瑕疵及效力判定
一、缺少(代表人)簽名或缺少公章等瑕疵檔案的效力判定
(一)欠缺公章僅有意志代表人簽名的情形
(二)僅有公章而沒有合法代表權人簽名的契約或
檔案,效力視檔案性質及糾紛事實判定
二、偽造公司印章時的效力判定
(一)偽造公章糾紛的判定邏輯
(二)偽造公章糾紛的規制方式
本章小結
第五章 法人章程限制語境下的越權效力規則
第一節 司法裁判規則與《民法總則》的契合
一、《民法總則》第61條第3款對《契約法》第50條的揚棄
二、《民法總則》第85條對法定限制和章程限制的再次混淆
第二節 比較法規則:“越權”的本意與越權代表行為效力
一、大陸法系國家或地區的越權代表規則
(一)德國
(二)法國
(三)歐盟
(四)日本
(五)我國台灣地區
二、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公司法中越權代表的效力規則
(一)英國
(二)美國
(三)我國香港特區
第三節 《契約法》第50條與《擔保法司法解釋》檢討
第四節 《民法總則》代表、代理權相關規則的體系化
一、《民法總則》與《契約法》的順位關係
二、民法典的自身邏輯與商事代表制度獨立存在的意義
第六章 法人關聯交易越權效力立法與司法比較研究
第一節 區分公司關聯擔保與非關聯擔保的必要性
一、我國2005年《公司法》第16條的出台背景
二、《公司法》中“必須”和“不得”的應有之意
第二節 區分普通擔保與關聯擔保的立法例
一、公司的擔保能力
二、國外有關區分關聯貸款和關聯擔保的立法例
(一)關聯貸款或擔保需股東大會決議授權的立法例
(二)關聯貸款與擔保僅需董事會批准的立法例
(三)從“資產處置”角度規範公司擔保的立法例
第三節 英美公司法對關聯交易的一般性預防審查機制
(“安全港程式”)
一、涉及董事、控制股東或關聯人交易的特殊效力規則
二、董事、高管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係人的利益衝突交易的界定
三、董事、控制股東利益衝突交易的事前控制:信息披露
四、董事會、股東(大)會的事中審查:安全港程式與白線規則
五、司法裁判中的安全港規則與舉證責任的分配
第四節 德國及歐盟公司法對關聯交易的規制
一、德國公司法中關聯交易規制的基本理論
(一)關聯方交易的概念
(二)關聯交易規制的模式及其法律工具
(三)德國法上關聯交易的類型
二、自我交易的類型及其規制
(一)董事與公司的直接自我交易
(二)向董事提供貸款
(三)董事薪酬
(四)監事自我交易的規制
三、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義務
(一)利益衝突的披露義務
(二)會計法與資本市場法中關聯交易的披露義務
(三)強制披露模式的有效性爭議
四、關聯交易違法決策程式或者違反忠實義務的法律後果
(一)基本原則
(二)違反法定或者章程規定的決策程式
(三)違反關聯交易披露義務之法律後果
五、控股股東關聯交易之規制
(一)決策權轉移
(二)交易條件妥當性控制
六、歐盟公司法《新股東權利指令》中“關聯方交易披露與許可”制度
第五節 區分關聯擔保與非關聯擔保對越權契約效力的影響
第六節 決議瑕疵對關聯擔保效力裁判規則的影響
一、我國《公司法》的安全港程式及契約效力的歸責原則
(一)對外提供的公司機關決議存在瑕疵時對關聯擔保契約效力的影響
(二)公司機關決議無效或者決議不成立時對關聯擔保契約效力的影響
二、我國《公司法》有關越權進行關聯擔保交易的司法實踐
三、美國關聯擔保判例的啟示
第七節 《民法總則》相關規定的不足
本章小結
第七章 公司對外代表行為的歸責模式與責任類型
第一節 歸入:代理學說與代表人責任的法理基礎
一、歸入規則(Attribution Rule)
二、歸入規則是代理學說的理論基礎
三、歸入規則是代表人行為歸屬的判斷標準
四、歸入規則的例外情形
第二節 以董事義務為中心的公司代表責任制度比較考察
一、董事義務與代表責任的關聯:來自司法裁判的疑問
二、董事的責任與救濟——以英國法為例
(一)董事違反信義義務的救濟
(二)董事違反注意義務的救濟
(三)英國董事責任承擔規則小結
三、董事義務及責任的其他典型域外立法
(一)歐盟法
(二)德國法
(三)日本法
(四)我國台灣地區規定
四、域外公司代表責任承擔規則的整體啟示
第三節 我國公司代表人越權代表的責任模式追問
一、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的責任模式
二、非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追責模式探討
第四節 公司中代理(代表)的歸責類型
一、公司承擔責任,代表人(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二、代表人(代理人)承擔責任,公司不承擔責任
三、公司承擔責任,代表人(代理人)的不同責任承擔模式
四、公司承擔公法(刑事)責任
第五節 我國公司代表人責任制度的重構
一、二元歸責模式的理論闡述
(一)代表型歸責模式
(二)代理型歸責模式
二、新設代表人與公司的連帶責任承擔規則
三、承繼擔保人與債務人的連帶責任與過錯責任規則
本章小結
立法與司法解釋完善建議
一、《公司法》完善建議
二、《民法總則》與《契約法》完善建議
三、《擔保法司法解釋》的廢改建議
附屬檔案一:司法統計(2013~2017)越權擔保裁判文書名錄
附屬檔案二:早期司法統計(2008~2013)越權擔保裁判文書名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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