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9日,泉州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2020年12月9日,泉州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一個承擔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提供風險防控建議等工作的組織。簡介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承擔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提供風險防控建議等工作,在衛生和法務部門的協助下,建立由法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表醫療糾紛相關言論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事實為依據。第十一條 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各市、縣(區)應當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醫...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與公安、保監、財政、民政等相關部門溝通,指導各地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化解醫療糾紛提供組織保障。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建立由黨委、政府...
第三十一條 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進行調解。申請人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申請調解。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
就醫患糾紛社會管理而言,引入人民調解,設立醫療糾紛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堪稱創新醫療領域社會管理的新途徑。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可以包括離退休醫學專家和法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工作者。全國不少地方...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本轄區內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的醫療糾紛。受理範圍包括患者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就檢查、診療、護理等過程中發生的行為、造成的後果及原因、責任、賠償等問題,在認識上產生分歧而引起的糾紛。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
王志強 王志強,岳池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所獲榮譽 2020年1月8日,獲得“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表現突出個人榮譽稱號。
蘇德才 蘇德才,現任福建省龍巖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人物簡介 蘇德才,現任福建省龍巖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人物榮譽 2018年5月,被法務部評為“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
(二)指導、監督各醫療糾紛調解組織的建設及運作,健全訴調對接,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無縫對接。組建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監督並指導日常業務工作。(三)加強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檢查,開展法制宣傳;...
加強對醫院及周邊的治安管理,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加強內部治安防範工作,保障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和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對擾亂醫療機構和醫療糾紛調解場所秩序的行為依法及時處置。4.區法院 負責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會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加快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醫療機構集中、醫療糾紛突出的地區建立獨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會同人民法院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幫助完善醫療糾紛人民...
第二十二條 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應當由依法設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費用,工作所需經費按照財政、司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 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患者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發生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本規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調解。第三條 上海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
第二十八條 縣(市、區)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依法獨立調解醫療糾紛。設區的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統籌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根據所轄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數量、規模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