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簡稱《條例》),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
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局編制了《泉州市農業局信息公開指南》(簡稱《指南》),我局《指南》將根據情況及時更新,需要獲得我局政務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泉州政府入口網站、泉州市農業局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我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泉州市農業局信息公開目錄》(簡稱《目錄》)。今後將依據我局的具體工作情況不斷更新《目錄》的內容。
不予公開範圍:1.個人隱私;2.商業秘密;3.國家秘密;4.國家、省、市規定不予向社會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紙質查閱兩種方式,紙質查閱地點在泉州農業局辦公室;辦公地址:泉州市新華南路農業大廈3層,開放時間為法定上班時間。
(三)公開內容
1、辦事大廳
(1)辦事指南;(2)表格下載。
2、機構概況
(1)泉州市農業局簡介;(2)職能職責;(3)機構領導;(4)內設機構;(5)局屬單位;(6)下級單位
3、政策法規
(1)法律法規;(2)相關規章規範。
4、主要業務
(1)綜合;(2)機構人事;(3)農業市場;(4)農產品質量安全;(5)農業技術。
(四)公開時限
各類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產生後,我局將儘快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我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我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我局自2008年5月1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起正式受理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泉州市農業局辦公室或監察室。
辦公地址:泉州市新華路農業大廈3層
(二)提出申請
向我局提出申請的,請填寫《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請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我局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我局網站下載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地點當場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獲取規範性檔案以外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處理
我局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1、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我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2、不屬於我局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3、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我局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入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將由市財政和價格管理部門確定。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
文化局監察室、市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地址:泉州市新華路農業大廈3層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我局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