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4月10日,我市《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正式印發實施,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有利於減輕我市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出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 地區:泉州市
  • 時間:七月六日
  • 性質:方案
我市出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方案對大病保險的保障內容、資金籌集、承辦方式做了原則性的規定。籌資標準,原則上按不低於全市城鄉居民當年醫保籌資標準的5%予以安排,從統籌基金支付,不再另行收取費用。起付標準,原則上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報銷比例,扣除基本醫保報銷後的合規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新農合20類特定病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累計對合規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達70%以上,困難人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累計對合規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達90%以上。最高支付限額,含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原則上每人每年不低於20萬元。市人社局和衛生局作為大病保險的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的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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