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及《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規定編制。本年報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組成。所列數據時的統計時段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及《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規定編制。本年報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組成。所列數據時的統計時段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及《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規定編制。本年報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
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相關檔案要求編制本年度報告,總結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2021年,市交通運輸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實施《條例》,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立足自身職能,圍繞數據資源和政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現公布南通市交通運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從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一)平台建設情況 1、加強政府網站建設。按照“以公開為...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情況。按照長洲區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局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定2021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計畫,建立由主要領導全面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局綜合股...
1.加強政府網站內容建設。最佳化網站欄目建設,圍繞年度重點工作和民生熱點,開設了2021年春運、深圳交通運輸工作報告、公交出行宣傳周活動專欄、交通運輸行業抗擊新冠肺炎、雙隨機公示、“五公開”、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專題專欄,並通過數位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 號)要求,現發布《銀川市交通運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統計數據從2021年1月1日至12...
從公開什麼、由誰公開、在哪公開、如何公開四方面著手開展工作,制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提升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一)信息處理費情況 本機關在辦理2021年度信息公開申請中未收取信息處理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現公布肇慶市交通運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申請公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問題及...
政府信息公開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市交通局始終把關係國計民生和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點,並逐步向交通管理和服務的各個領域延伸。一是行政許可及其它行政管理事項的公開。在鄭州政務服務網公布了203個事項清單,其中...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從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總體情況 2021年以來,我廳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及民眾關切,聚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2023年,我局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23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以及省委、省政府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圍繞民眾對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
全文內容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個部分。報告
(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編制而成,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部分組成,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2022年,我局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以及省委、省政府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圍繞民眾對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
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部分組成。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現將青島市交通運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予以公布。本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總體情況 2021年,我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務公開工作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相關工作要求,總結匯報福建省...
2021年,惠州市交通運輸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全力打造透明交通、法制交通、服務交通為目標,規範開展交通行業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現將市交通運輸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等相關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工作要求,現公布廣東省交通運輸廳(以下簡稱省交通運輸廳)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的統一規範、功能最佳化、銜接管理等工作,及時發布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法定主動公開內容、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政策解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等相關內容。
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由合肥市交通運輸局結合有...
(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編制而成,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部分組成,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相關要求,現公布泉州市科學技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由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
在解讀內容中提供民眾政策諮詢渠道,進一步增強解讀的權威性、貼近性和豐富性。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要求,本年度我廳發出信息處理收費通知數0件、通知收取金額0元、實際收取金額0元。
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部分組成。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與附表等七個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所列統計數據時間段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 關於印發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編制而成。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
縣政府辦公室設立政務公開科,實體化運行,明確了專人負責指導、監督、推進全縣政務公開工作。一般單位不設立政務公開機構,分別組建縣級和各職能部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明確專門人員承辦本單位公開的具體事務,人員如有調整,要向縣政府辦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