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區財政局

河源市源城區財政局

河源市源城區財政局,是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源城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區江寶路3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力支撐機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全區各項財政收支。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監管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會計決算報表編報和分析工作。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
  (六)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政策。制定全區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全區政府債餘額限額計畫。統一管理全區政府外債,制定管理制度。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
  (八)負責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開展區級財政支出的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結果套用,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負責全區農村財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管理鎮街財政所代理記賬及財政結算中心業務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
  1.加快形成“大財政、大預算”格局。按照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區級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全面統籌各類政府資金資產資源要素,增強財政統籌能力,推動形成“大財政、大預算”格局和全區“一盤棋”管理機制。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推動理順市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區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深化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實行“一個部門對口一個股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務到位。落實推進稅制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區財政局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並對收費情況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區發改局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區財政局及時共享。
  2.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區機關事務局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制定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接受區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稿有關工作,對本部門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具體建議並督促落實。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法治建設。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推進財政“放管服”改革。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統籌協調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政所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總預算收支平衡,負責區級財力統籌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審核等工作。貫徹執行省、市對區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牽頭推進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改革、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制定區級部門預算及項目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工作。負責區級預算評審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管理工作。承擔區級基本支出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預決算公開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制定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統計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等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新增債券資金使用及項目管理。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分析預測。擬訂和執行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及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和總會計核算。承擔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決算編制、審核、批覆工作。牽頭配合財政收支和預算執行等綜合性審計工作。牽頭編制財政信息化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承擔收入退庫有關工作。
  (四)綜合股。按與稅務部門分工負責非稅收入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執法、住房與城鄉建設、交通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彩票公益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等資金的監管。指導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承擔的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審核的監督管理。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的審核和批覆工作。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紀檢監察、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會議定點管理工作。參與事業單位改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工作。負責由區承擔的國防動員、武裝警察經費管理工作。擬訂區政法部門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六)教科文股。承擔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科技經費改革,參與文化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
  (七)工貿發展股。承擔工業、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支持經濟發展的產業財政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八)農業股。承擔農業農村、林業、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農業補貼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會計股(行政審批股)。承擔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管理會計標準、內部控制規範等。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會計人才培養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鎮街財政所代理記賬及財政結算中心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會計委託代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組織、協調開展行政審批辦理、轉辦、證件核發等工作。
  (十一)監督評價股。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牽頭負責預決算公開監督工作。牽頭負責制定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綜合性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牽頭負責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部門績效自評、財政覆核,負責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及結果反饋、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工作。
  (十二)資產管理股。承擔國資事務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國資事務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有關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參與審核區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區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區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用監管。負責處理區級政府採購活動投訴、舉報等。對區級集中採購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區統一電子化政府採購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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