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職能調整
(一)將原區經濟貿易局除內貿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行政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改造結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推進全區信息化建設。
(四)將原區經濟貿易局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職責劃入區商務局。
主要職能
(一)擬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區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負責成品油流通和全區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制定下達年度用電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照省、市、區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
(六)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發展中小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個體私營經濟品牌建設;指導全區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和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的規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和分析全區中小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擬訂全區中小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鼓勵扶持政策。
(八)參與制定全區運輸、郵政、電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綜合運輸;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負責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九)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區級藥品儲備管理和中藥材生產項目扶持管理;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承擔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審核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認定區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法律、法規,承擔區政府制定全區節能、循環經濟中長期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工作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有關政策;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環保產業。
(十二)負責全區各鄉鎮、街道和重點用能企業的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及全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承擔區建設節約型社會聯席會議和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促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承擔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審核申報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
(十五)研究擬訂全區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組織協調全區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通信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全區通信、廣播電視網路及其他專用通信網路規劃建設;負責組織區內黨政專用通信網路、救災應急通信和其它重要通信的規劃、建設與管理;保障區內黨政專用通信與信息安全。
(十七)負責全區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煤炭工業管理、無線電管理和中小企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河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印鑑管理、督辦、信訪、接待、文印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安排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收集和發布經濟信息,進行對外宣傳;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工作。
(二)河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辦公室(掛行業協會管理辦公室牌子)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協調有關部門運用行政、經濟、法律、輿論監督等手段,支持中小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保護中小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合法權益;指導中小企業、個體私營經濟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和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的規劃、管理和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負責中小企業管理諮詢、企業診斷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和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培育原創型中小企業、個體私營經濟,支持改制型中小企業、個體私營經濟做大做強。組織和指導全區中小企業、個體私營經濟品牌建設;指導中小企業管理創新工作,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織指導全區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擬訂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相關支持政策;參與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及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參與工業行業生產動態分析、收集發布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區級藥品儲備管理和中藥材生產項目扶持管理;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河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技術改造與裝備科
擬訂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相關抵免稅確認工作;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新產品開發,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承擔機械裝備、交通裝備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四)河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電子信息產業科
承擔全區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業政策。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並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政策;統籌規劃全區通信、廣播電視網路及其他專用通信網路建設;負責組織區內黨政專用通信網路、救災應急通信和其它重要通信的規劃、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通信業的技術政策、技術體制和技術標準以及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的技術體制和標準;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承擔全區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協調工作,指導全區電子政務建設;按規定製定電子政務建設的標準、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政務外網的管理。協助上級無線電管理部門做好全區無線電管理工作。
(五)河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電力科
制定下達全區年度用電量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電力保障預案,協調解決電力供求中的重大問題,平衡電力資源,指導電力調度,推進節約用電;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
(六)河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交通物流科
參與制定全區運輸、郵政、電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專用線共用及聯運等工作。承擔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保障工作;監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
人員編制
河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五、其他事項
(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需上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上報;需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上報;需由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核准。
(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市級技術中心的上報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
(三)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區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負責擬訂全區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年度發電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執行,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