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區統計局

河東區統計局

河東區統計局,是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河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0號)和《中共河東區委河東區人民政府關於河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設立河東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東區統計局
  • 地區:河東區
  • 類型:職能機構
  • 內設機構:財務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制定全區統計政策規劃、制度和標準,起草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涉外社會調查活動;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法審批統計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省、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區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鄉鎮、街道統計信息化建設。
(六)指導全區統計基礎建設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統計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統計單位由中央、省、市、區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七)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區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國家、省、市、區撥付的統計系統事業費及其它資金;負責國家、省、市撥款的統計系統基本建設投資工作。
(二)綜合統計科
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設;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匯總、整理全區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民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帳戶,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對各鄉鎮、街道國民經濟核算數據進行審核;擬訂全區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及有關統計制度;擬訂全區有關統計標準,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共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政策法規科
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的申報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其它法律性事務;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四)工業交通統計科(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郵電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研及技術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及其它服務業等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人口普查、勞動力、工資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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