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區旅遊局

河東區旅遊局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政府機構改革的精神,河東區旅遊局(區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外僑辦)為區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東區旅遊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河東區
  • 所屬國家:中國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區旅遊業發展,擬訂全區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對旅遊業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區國內旅遊、出入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旅遊形象的宣傳和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指導全區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指導旅遊商品研發、行銷工作;監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區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全區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全區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全區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貫徹執行國家、省出國旅遊和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指導全區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負責經營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初審申報工作。
(六)制定和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區旅遊培訓工作;監督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擬訂全區外事、僑務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則,歸口管理全區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政策的有關工作, 歸口管理全區僑務工作,統籌協調重要外事事項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僑工作。
(八)圍繞全區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開展外事、僑務調查研究,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向區委、區政府提供僑務信息。
(九)審核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報請區委、區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審核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擬訂的直接涉及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的有關政策;承辦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審核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 指導協調與港澳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核、報批。
(十一)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區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華僑華人;按許可權辦理外國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事務;統籌安排區級領導人的外事、僑務活動。
(十二)管理全區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事宜;指導全區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十三)牽頭協調處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發事件;協助處理境外領事保護案(事)件;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國家、省、市及主管機關的檔案和材料, 向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與對外表態口徑。
(十五)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維護工作;承辦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負責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港澳地區僑界的聯誼工作;按照對台工作的統一部署,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十七)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捐贈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並對華僑華人捐贈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 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旅遊局(外僑辦)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研究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我區旅遊業發展政策措施;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對旅遊業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協調行政處罰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旅遊宣傳推介等旅遊專項經費、資金的使用。
(二)市場開發科
承擔全區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推廣活動,引導休閒度假;承擔我區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務,推動與其他市區旅遊部門、大型旅遊企業的旅遊業務交流合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承擔旅遊新聞工作;參與重大旅遊節慶活動。
(三)規劃發展科
擬訂全區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推進旅遊目的地建設工作;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旅遊統計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紅色旅遊發展工作;擬訂全區紅色旅遊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紅色旅遊資源的開發、保護工作;協調解決紅色旅遊發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全區旅遊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促進全區旅遊機構、旅遊企業信息化建設;提高旅遊電子政務和旅遊系統辦公自動化套用水平;推動旅遊目的地行銷系統建設;指導、支持旅遊諮詢服務中心業務開展;推廣旅遊行業電子商務服務;培養旅遊信息化隊伍等。負責制定全區旅遊商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和企業做好旅遊商品生產、研究、開發工作;組織旅遊商品生產企業參加各種博覽會、交流會;負責旅遊標誌商品的評選推薦工作;負責全區旅遊商品開發信息、資料的收集和管理,為企業提供綜合信息服務
(四)監督管理科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經營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初審申報工作;承擔旅遊標準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的旅遊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協調假日旅遊工作;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承擔全區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的實施工作;負責旅遊星級飯店(餐館)行業管理;負責旅遊諮詢服務、教育培訓、職業資格考試、旅遊行政執法、旅遊投訴等。
(五)外事僑務科
全面負責全區外事僑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擬訂全區外事、僑務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則,歸口管理全區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政策的有關工作, 歸口管理全區僑務工作,統籌協調重要外事事項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僑工作。

人員編制

區旅遊局(外僑辦)機關事業編制10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領導職數可配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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