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法律法規,承擔區政府制定全區節能、循環經濟中長期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工作,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有關政策。
(三)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的工作;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環保產業。
(四)負責全區各鎮、街道、工業園區和重點用能企業的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及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五)組織協調節能重要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利用。
(六)負責以《節能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對轄區內各類用能單位,履行節能行政執法和監察的職能。
(七)負責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和整頓煤炭經營秩序,培育和完善煤炭市場,承辦煤炭經營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
(八)承擔區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節能減排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設4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掛區煤炭經營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辦、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辦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辦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辦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機關黨群和工會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行業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審核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機關內部工作。
負責承辦煤炭生產許可和煤炭經營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依法維護和整頓煤炭經營秩序,培育和完善煤炭市場。
(二)資源節約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資源節約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節能、節水、節材、節地、節礦等資源節約工作,實施能源統計和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實施資源節約重大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節能產品認定,推動政府節能採購。
(三)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循環經濟與清潔生產(包括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利用、再製造、節能環保產業)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組織實施循環經濟與清潔生產試點示範工作;組織實施循環經濟與清潔生產重大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有關項目和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環保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工作。
(四)節能監察科(掛區節能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全區範圍內用能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本區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實施具體的節能監察;負責日常的節能監察工作,查處浪費能源的行為,對違法用能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評估和能源審計的監察;負責國家節能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的宣傳貫徹,對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管理幹部、能源管理師、重點耗能崗位操作人員進行節能技術培訓。
四、人員編制
區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機關事業編制10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