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河南省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行動方案(2022—2025年)》是河南省衛生健康委2022年1月29日制定的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 開始時間:2022年1月
  • 結束時間:2025年12月
方案簡介,方案內容,

方案簡介

為鞏固和深化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成果,大力推進“十四五”時期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決定自2022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在全省範圍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行動,特制定《河南省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行動方案(2022—2025年)》。

方案內容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要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深入實施《健康中原行動(2020—2030年)》,以治理粉塵、化學毒物、噪聲超標為主要任務,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從源頭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
二、治理範圍
本次專項治理行動的範圍為存在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因素濃(強)度超標且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工業企業(以下簡稱“治理企業”)。礦山、冶金、化工、建材和汽車製造、蓄電池生產、製鞋、電子製造、木質家具製造等各重點行業領域10人以下工業企業的專項治理工作由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各省直管縣(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安排部署。
三、目標任務
到2025年底,治理企業工作場所作業環境得到顯著改善,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崗位合格率達到85%以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大幅提高,達到《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的要求。
四、步驟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2年1月-6月)
1.確定治理企業。各地要密切同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繫,調取轄區工業企業名錄及相關信息,結合本轄區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等情況,建立健全治理企業台賬,補充完善治理企業基本信息,核實確定轄區內治理企業,其中,近三年未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的企業直接納入治理範圍。
2.制定治理方案。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和治理企業情況,總結和借鑑“十三五”時期專項治理工作經驗和做法,細化、最佳化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確定年度治理任務、目標及詳細的時間表,明確具體的治理方法、措施和整改時限、責任要求。
(二)治理整改階段(2022年7月-2025年6月)
1.嚴格治理整改。治理企業要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專項治理行動要求。治理企業應針對職業病危害超標崗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當包括超標崗位名稱、超標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資金投入等。治理企業應根據整改方案開展治理工作,優先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從源頭減少和降低職業病危害,使作業崗位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限值要求。對於採取工程技術措施不能使作業崗位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業必須採取個體防護、減少作業時間等管理措施,降低勞動者接觸水平,並切實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檢查等工作。針對管理措施是否滿足防護要求,治理企業應組織開展評價工作,形成評價報告。
完成專項治理的治理企業應委託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由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相應檢測報告。治理企業應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專項治理模組中提交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相關材料。
2.加強督促指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治理企業的督促指導,積極探索職業健康託管式服務、“一企一策”精準指導等幫扶模式,實施中小微企業專項治理幫扶。對治理積極、成效顯著的治理企業,鼓勵其持續改進提高;對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業,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對於治理後職業病危害因素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治理企業,要依法停止相關作業或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專項治理行動期間,實行“半年調度、年度總結”制度。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年5月20日前要上報半年工作進展情況,包括轄區工業企業總數、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企業數量、存在危害因素超標企業數量、納入專項治理企業數量、已整改到位企業數量等。省衛生健康委每半年對各地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調研指導。
3.做好年度總結。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各省直管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年度總結工作,於每年11月20日前將本年度工作總結以及下年度專項治理方案報送省衛生健康委(聯繫人:王玉瑞,聯繫電話:0371-85961080,信箱:[email protected])。年度總結報告應重點突出、數據詳實,主要包括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省衛生健康委每年對全省專項治理行動進行總結和通報。
(三)全面總結階段(2025年7月-12月)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全面總結工作,客觀評價和總結專項治理工作成效。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請於2025年9月30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告報送省衛生健康委。總結報告包括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典型經驗做法、取得成效等。省衛生健康委將組織對專項治理行動進行總體評估和全面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行動,充分認識專項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因地制宜,科學制定治理方案,細化治理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治理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治理企業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以超標作業崗位為重點,以落實工程防護措施為關鍵,加大對現有設備設施升級改造力度,積極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設備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淘汰落後工藝、設備和材料。對於無法採取工程技術措施,或工程技術措施無法使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標準要求的治理企業,要督促其加強個體防護等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要強化存在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因素小微企業的專項治理,探索推行職業健康“格線化”管理模式,開展小微企業管理幫扶行動,督促其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定責任。
(三)分類指導,統籌推進。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治理企業職業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進行分類指導。對於超標嚴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業進行重點指導;對於專項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業,鼓勵其創建“健康企業”。要統籌安排專項治理檢查工作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避免重複交叉,提高監管效率。各級職業病防治院所、疾控中心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加強對治理企業的技術指導,幫助解決技術難題,強化質量控制工作,為專項治理行動提供有力技術保障。省職業病防治研究院要加強專項治理信息化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專項治理企業台賬動態管理與數據信息更新、審核等工作。
(四)廣泛宣教,營造氛圍。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台,採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專項治理行動的重要性,動員治理企業積極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增強主動性和能動性,營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圍。要及時組織報導和宣傳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以點帶面,促進專項治理行動持續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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