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糧食生產基地縣建設實施辦法

為了貫徹中央關於扶持農業,發展糧食生產的決定,充分發揮糧食生產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切實搞好“七五”期間我省以小麥為主的糧食生產基地縣建設,根據中央和省有關檔案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6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6-10-23
【生效日期】1986-10-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南省糧食生產基地縣建設實施辦法
(1986年10月23日)
為了貫徹中央關於扶持農業,發展糧食生產的決定,充分發揮糧食生產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切實搞好“七五”期間我省以小麥為主的糧食生產基地縣建設,根據中央和省有關檔案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則
(一)建設糧食生產基地縣,採取中央和地方聯合投資,擇優扶持的辦法,是農業基本建設計畫管理的一項改革。這對充分發揮國家、地方和民眾的積極性,發展糧食生產,具有重要意義。各基地縣和有關部門,一定要管好用好這筆專項基金,保證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
(二)在決不放鬆糧食生產積極開展多種經營的方針指導下,本著因地制宜、發揮優勢、擇優建設、缺啥補啥的原則,統籌安排小型農田水利配套工程,農業技術改造、推廣等重點建設項目,以提高整個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穩定增產,提供更多更好的商品糧。
(三)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基地縣的建設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經濟責任制,並指定專人負責。農經委要牽頭做好制訂規劃、安排資金、審批項目、督促檢查等綜合協調工作;正常工作按業務分工,由農業、水利、財政部門各負其責。
二、建設項目
(四)興建和整修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是指大中型排灌區骨幹工程的支渠以下(不包括支渠)的配套工程和縣屬排灌工程。排灌站、機電井建設及設備更新改造、機械清淤;小型水庫的除險加固;渠道防滲、管道灌溉等節水節能技術措施。上述項目所屬材料、設備費及技工工資補助,可在“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改造中低產田、推廣先進農業技術。縣級和縣以下事業改造為單位中低產田,推廣先進農業技術,可添置必需的儀器設備和小型化驗室(每縣一般二十平方米左右)。
(六)繁育推廣優良品種。建設良種繁育所需的基礎設施,包括曬場、種子精選加工設施、種子檢驗的儀器及良種儲存設施等,逐步形成良種繁育體系。為鼓勵種子部門積極經營、示範、推廣當地農民尚未種植過的糧食優良新品種,經省、地(市)農業和財政部門批准,可酌情給予“新良種示範推廣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兩年。
(七)增加智力投資,推廣農業、水利、農機先進技術。技術培訓的重點放在鄉一級,以培訓與糧食生產直接相關的適用技術為主。縣級負責培訓鄉農業、水利、農機技術員,鄉負責培訓農民技術員。培訓所需的資料印刷、設備購置和師資補助費等,可在“專項資金”中列支。
(八)搞好縣級農業、水利、農機等單位普及新技術的服務工作。用於縣級農業服務單位為普及農業、水利、農機新技術經營有關生產資料所需的周轉金應控制在百分之十以內,由基地縣的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並辦理借款手續,到期收回,繼續作為普及新技術經營有關生產資料的資金。
三、項目管理
(九)基地縣建設實行項目的目標管理。一九九0年全省糧食總產量要求達到三千二百五十萬噸,基地縣占全省糧食總產量的比重,要由現在的百分之四十二點二增長到百分之六十左右。“七五”期間,每個基地縣平均每年應增產糧食約一點五萬噸。
(十)堅持按項目投資,實行項目管理。糧食基地縣要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制定發展糧食生產的五年規劃、分期實施計畫和項目概算、年度資金預算,由地(市)匯總上報,經省糧食生產基地縣建設辦公室審核批准後實施。項目完成後,要及時組織驗收。發現質量不合格的,應採取措施加以補救。
(十一)建立經濟責任制,實行投資和效益掛鈎。為便於檢查監督和明確責、權、利,堅持按項目投資,按項目檢查效果。各基地縣在上報的建設方案中,要明確提出各級投資額、糧食增產量,並層層簽訂協定,明確其承擔的經濟責任。協定書 的條款,由雙方按本辦法所規定的原則商定。
四、資金的使用原則
(十二)建立發展糧食生產專項資金,是中央為發展糧食生產所採取的重要措施。凡是使用這項資金的地方和單位,都必須緊緊圍繞發展糧食生產的要求,保證把資金直接用於改善生產條件,改進技術措施,增加糧食產量,增強糧食生產後勁。不能搞無生產效益的重複建設。已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應充分利用。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地區、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
(十三)各級財政不得將發展糧食生產專項資金抵頂“農口”的基建投資、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農業、水利等部門的正常事業費,並不得因此減少應正常增加的上述資金。
(十四)充分發揮多方面集資搞建設的積極性,國家、集體、農戶一起上。純屬農戶收益,其財力又可以承擔的項目,一般應組織農戶自建;集體可以聯辦的項目,一般應由集體聯辦或採取“民辦公助”的辦法建設,以便集中專項資金投放於全局性、長效性的建設項目。全部資金採取分年度投資、年度內集中使用的辦法,建一處成一處,縮短建設周期,儘快取得成效。
(十五)要按有關規定劃分基本建設投資與事業費的界限,無論農業和水利,凡按規定應由基本建設投資安排的項目,必須在基本建設投資中安排,不能擠占發展糧食生產專項資金。
發展糧食生產專項資金不得用於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的價格補貼,不得用於事業單位人員機構的開支,不得用於發展鄉鎮企業和其他多種經營,不得用於購置汽車、電視錄像等設備,不得蓋樓堂館所,不得用於修建辦公室、宿舍等非生產性建築設施。
五、資金管理
(十六)建設資金採取國家、省、地、(市)、縣四級聯合投資分級負擔的辦法,各級配套資金的數額按省政府豫政[1986]74號檔案執行,地(市)縣應安排的資金實行先存後用,確保落實兌現。凡地(市)、縣配套資金安排不足的,年終決算時按比例扣回省(含中央)撥款或抵頂下年度撥款指標。
(十七)要將發展糧食生產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並按支農資金用途列入有關科目,除在地方財政總預算中反映外,還要單獨編報預算。年終應按預算編報程式和計算口徑,及時編報支出決算,並附經濟成果說明,年終結餘(包括待分配指標)結轉下年度使用。
(十八)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加快資金周轉,專項資金採取無償補助和有償使用相結合的辦法。從中央和地方投資總額中提出少量有償使用資金,投放於經濟效益顯著,受益對象明確,經濟責任清楚,三、五年內有明顯經濟收入的項目。有償使用收回的資金,轉作本級財政周轉金,作為發展糧食生產周轉使用的基金。
(十九)省、地(市)基地縣建設辦公室,要加強對建設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對設備購置經費要嚴格控制,不得隨意開口子,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被擠占挪用的資金要限期收回,超過使用範圍的支出必須剔除。對資金使用不當和不能按時完成建設任務的縣,省即停止下撥建設資金或進行必要地調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