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木採伐和木材銷售運輸管理辦法》是1988年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林木採伐和木材銷售運輸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1602
- 發布日期:1988-08-18
- 生效日期:1988-08-18
《河南省林木採伐和木材銷售運輸管理辦法》是1988年發布的地方法規。
《河南省林木採伐和木材銷售運輸管理辦法》是1988年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內容【發布單位】81602【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8-08-18【生效日期】1988-08-18【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河...
第三十六條 採伐森林和林木,必須按照《森林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嚴禁先採伐、後辦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七條 因修建鐵路、公路、機場、通訊設施、電力、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大型建設...
森林採伐限額是由國務院批准的森林採伐蓄積的最大量,除房前屋後的四旁樹外,所有採伐胸徑5公分以上林木都必須納入限額管理。各地要按照“管好商品材、用好自用材,限額不突破、管理要規範”的原則,認真做好林木採伐工作,絕不能放鬆尺度,...
經批准徵用、占用林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並向被徵用、占用林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林地、林木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具體辦法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經批准徵用、占用林地需要採伐...
嚴厲打擊無證經營、加工木材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已納入管理的經營加工戶(單位),要開展經常性監督管理,不能只收費不管理,防止亂砍濫伐和偷砍盜伐現象的發生。 木材運輸證的簽發要嚴格按照《河南省林業廳關於重新規範木材運輸簽證和監督檢查的...
本辦法是國家關於林業的行政法規之一,於1987年8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9月10日由林業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共5章27條,並有“用材林主要樹種主伐年齡表”、“林木採伐許可證格式”、“更新驗收合格證格式”附後。2010年...
第四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林木採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非林系統企事業單位參照執行。第二章 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管理 第五條 林木採伐實行限額和商品材生產計畫(以下簡稱林木採伐計畫)雙重管理。除下列採伐不納入林木...
負責接受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和全縣各界對有關林業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諮詢。負責對林業行政執法相對人進行法律培訓。完成領導交辦的有關林業行政執法的其他工作。執法大隊:負責全縣的林木採伐、木材運輸、木材經營加工、野生動植物保護、...
《湖北省木材採伐、運輸、經營管理辦法》在1988.07.27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木材採伐、運輸、經營的管理,保護森林,發展林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
採伐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樹木的,還應憑《採集證》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納入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管理。需要運輸的,憑《林木採伐許可證》辦理《木材運輸證》。
2.根據省政府下達的森林採伐限額指標,制定木材生產計畫,審核、發放和管理採伐許可證,監督執行森林限額採伐制度執行情況;做好採伐森林審批工作,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證和木材和木竹加工品出境運輸證,並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加工與運輸...
檢察機關要針對在辦案中發現林業部門在辦理採伐證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行為進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及時向林業部門提出檢察建議,以堵塞漏洞,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犯罪。(三)規範木材的加工和銷售 清理整頓木材加工廠點,規範木材生產、加工、運輸...
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從事森林、林木採伐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實施森林限額採伐制度,嚴格執行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制度,以及重點產材縣(含縣級市、區,下同)、...
《浙江省林木採伐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林木採伐管理,有效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檔案通知 管理辦法 第320號 《浙江省林木...
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鄭州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林木採伐、運輸管理。負責林地...
第十一條 對商品材的消耗實行採伐、運輸、銷售總量控制,採伐限額編制單位年度木材運輸、銷售總量分別不得超過下達的年度商品材採伐限額。第三章 採伐審批和發證管理 第十二條 凡需採伐林木的單位、個人,必須按規定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該《意見》分完善採伐指標的分配管理、簡化林木採伐的審批手續、推行簡便易行的伐區設計、改進採伐作業的監管方式、推進採伐管理與科學經營的緊密結合、進一步放寬竹林經營利用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範木材運輸檢查監管行為7部分。
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從事森林、林木採伐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實施森林限額採伐制度,嚴格執行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制度,以及重點產材縣(含縣級市、區,下同)...
第二條 在本省境內從事森林資源的保護、培育、採伐利用、經營管理以及其他影響森林生態環境的活動,必須遵守《森林法》、《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採取以下措施發展林業:(一)穩定、完善林業生產責任制和木材經營管理...
商品林管理,包括商品林林地和林木的管理。第三條 商品林經營堅持誰造誰有、合造共有、市場配置、規範流轉、持續發展的原則。第四條 凡在本市境內從事商品林營造、經營、採伐銷售或辦理相關業務的單位、個人均需遵守本辦法。第二章 ...
3、外購木材:經市資源林政部門審核的進材《木材運輸證》;4、進口木材:《海關報關單》、《植物檢疫證》;5、鄉(鎮)村集體銷售的自產木材和林業職工銷售採伐其民有林的木材:《林木採伐許可證》;6、個人房前屋後自產木材:鄉(...
第九條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印製,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核發和管理。禁止無證或使用偽造、買賣、轉讓或過期的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從事木材經營、加工活動。第十條 木材生產者銷售木材,必須出具林木採伐許可證;農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