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家林業局2008年7月10日發布的規章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林業局關於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審批有關問題的通
- 發布單位:國家林業局
《國家林業局關於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家林業局2008年7月10日發布的規章制度。
《國家林業局關於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家林業局2008年7月10日發布的規章制度。目錄 1 法規頒布 2 法規內容 國家林業局關於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審批有關問題的通法規頒布 編輯 語音 國家林業局關於採集(採伐)...
49. 國家林業局關於公路護路林採伐審批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7﹞184號)50. 國家林業局關於征占用林地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7﹞247號)51. 國家林業局關於查處野生動物違法案件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8﹞54號)52. 國家林業局關於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有關問題的復函(林...
五十一、國家林業局關於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8)189號)五十二、國家林業局關於在責任山、自留山上毀林種植甘蔗行為定性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8)216號)第三編 部分規範性檔案 一、國家林業局 公安部印發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的通知(林安...
2.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樹木)的採伐,應提交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集證或行政許可文書;3.因防治林業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維護主要保護對象生存環境、遭受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必須採伐自然保護區林木的,應提供自治區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4.涉及採伐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竹林的,應提供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出具的意見(...
包括7項行政許可事項:(1)林木採伐許可中除國有林場商品林主伐、國家重點公益林更新採伐外的其他採伐;(2)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審核(國家林業局審核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3)外國人對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採集標本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4)森林經營單位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
採伐(采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中的野生樹木,應在先行辦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集證後,方可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要全面採用林木採伐管理系統核發採伐許可證,建立採伐審批電子台賬和書面台賬,採伐許可證存根至少保留5年。當年12月份核發的林木採伐許可證,其採伐結束期限可核定至次年1月31日前。要完善林木採伐審批...
(一)擅自采折、採挖、採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以外的植物或者植物標本的;(二)刻劃、污損樹木、岩石的;(三)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景區森林防火設施以外的設施的;(四)森林防火期外在非吸菸區吸菸或者在非指定區域野外用火、焚燒香蠟紙燭、燃放煙花爆竹,放飛孔明燈的;(五)擅自搭棚、擺攤設點、兜售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