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創建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實施意見

《河南省創建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實施意見》是2011年5月12日河南省政府發布的一項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創建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1-5-12
  • 頒布文號:豫政辦49號
  • 頒布放:河南省政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河南省創建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實施意見(試行)
環保氣象
豫政辦49號
河南省政府
2011-5-12

法規內容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省環境保護廳制定的《河南省創建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實施意見(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河南省創建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實施意見(試行)
(省環境保護廳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產業集聚區發展的指導意見》(豫政〔2010〕3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河南省專業示範產業集聚區創建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1〕10號)的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產業集聚區是我省促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三化”協調發展,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和自主創新體系“三大體系”的有效載體,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現途徑,是轉變發展方式的戰略突破口。選擇有條件的產業集聚區開展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創建活動,有利於帶動全省產業集聚區不斷完善環保基礎設施,高效利用資源、環境容量等要素,持續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有利於形成和構建環境友好型發展模式和產業體系,推進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在推進中原經濟區建設中探索走出一條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三化”協調發展之路。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一個載體、三個體系”戰略部署,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通過開展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創建活動,培育一批環境資源承載力強、生態文明、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示範基地,引導全省產業集聚區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節能減排,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基本原則。
---環保優先,體現特色。篩選一批環保氛圍濃厚、環境管理機制完善、環保工作基礎較好的產業集聚區優先作為培育對象,充分體現環境友好的特色。
---重點培育,示範帶動。鼓勵產業集聚區積極參與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創建工作,對確定的培育對象進行重點培育、重點支持;充分發揮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的示範帶動作用,及時總結推廣其經驗和做法,提升全省產業集聚區的環境保護整體水平。
---動態管理,優勝劣汰。對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實行動態管理,嚴格考核驗收標準,對授牌後在兩年一次覆核中達不到相應標準的予以收回,依次補充達標的產業集聚區。
(三)總體目標。依託現有的180個產業集聚區,積極開展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創建活動,到2012年形成10個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
(四)主要任務。著力推廣環境友好的發展模式,重點開發環境友好型技術、產品和培育環境友好型企業、產業,促進產業集聚區發展方式轉變,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著力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推進環保基礎設施集合構建和污染物排放監測監控能力及體系建設,使產業集聚區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著力推進環境友好的管理體系建設,重點推進環境友好型管理體制機制、政策支持體系、環評快速審批機制、監測考核體系、污染事故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全面構建環境友好的管理體系,營造環境友好的社會氛圍。
三、示範內容
(一)環境友好的發展模式。1.以環境保護最佳化經濟發展。在產業集聚區發展建設過程中,按照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環評要求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認真落實發展規劃環評提出的各項環保對策措施,嚴禁不合理的開發建設活動,從源頭防止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嚴格按照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最佳化產業布局,滿足環境質量標準要求,促進經濟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2.培育環境友好的產業體系。產業集聚區主導產業明晰,主導產業集群化發展,產業鏈條較為完善;注重環境友好型技術的研究和套用,促進傳統產業升級改造,實施清潔生產;積極引進和培育高效益、低消耗、低排放的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努力形成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3.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要積極組織中水回用、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究和套用,提高資源利用率;運用經濟手段和市場機制,引導和鼓勵企業在生產、流通、銷售各個環節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杜絕浪費,促進廢物回收、再生和循環利用,在實現工業廢物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方面成效顯著。
(二)環境友好的環保設施。1.配套建設污水集中處理廠。優先規劃和建設覆蓋產業集聚區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污水管網配套齊全,實現“雨污分流”,確保產業集聚區廢水集中處理、穩定達標排放。2.實行區域集中供熱。優先規劃和建設覆蓋產業集聚區的集中供熱設施,為入區項目提供充足穩定的熱源,避免區內分散建設規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供熱設施。3.推廣套用清潔能源。優先規劃和建設天然氣、煤氣等清潔能源集中供應設施,積極推廣套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4.有效處置固體廢物。建立完善的工業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處置體系,企業建有符合“三防”(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規定的工業固體廢物臨時收儲設施,固體廢物依法依規得到安全有效處置或利用。使用放射性物質的企業要及時安全處置放射性廢物,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三)環境友好的體制機制。1.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產業集聚區要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重複項目進入;切實加強對產業集聚區重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重點污染源環保設施健全,運行穩定可靠,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標準,且滿足總量控制要求;杜絕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區域水、空氣、噪聲、輻射環境質量達到環境功能區要求。2.建立環境友好的管理體系。產業集聚區要建立健全環境管理機制,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切實履行環境管理職責;制定並實施促進產業集聚區發展的環保政策,積極鼓勵和支持環境友好型技術的開發與套用,促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積極推動環保基礎設施集合構建和共建共享。3.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產業集聚區要建設區域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系統,實現實時監測;產業集聚區的重點污染源要配套建設自動監控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確保正常運行;產業集聚區及企業要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台賬,跟蹤監測和統計污染減排情況。4.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範體系。產業集聚區要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建立環境監測預警和環境事故應急體系,有效防範環境風險和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四)環境友好的社會氛圍。1.營造環境友好的社會氛圍。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形成環境友好的濃厚輿論氛圍,提高全省產業集聚區廣泛參與創建工作的積極性。產業集聚區加強對管理人員環境友好知識的培訓,引導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2.積極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產業集聚區注重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積極實施環保政務公開,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引導公眾參與,接受民眾監督;對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依法依規及時處理;公眾對產業集聚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比較滿意。
四、專業標準
除達到《河南省專業示範產業集聚區創建辦法》規定的示範產業集聚區綜合標準外,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還應達到10項專業標準:污水集中處理率不低於90%;中水回用率不低於25%;集中供熱率不低於60%;區內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達到10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不低於80%;建設項目環評及“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性開發建設項目的污染治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執行率達到100%;重點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率達到100%;區域環境質量滿足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建立完善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防範體系;公眾對產業集聚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滿意度不低於90%。
五、創建程式
各產業集聚區在自願的基礎上,在省環保廳和當地環保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創建活動。程式如下:
(一)推薦培育。各省轄市環保部門提出推薦名單,向省環保廳上報有關材料。省環保廳對上報材料審查後,按1:2的比例確定20個產業集聚區為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培育對象。
(二)方案審查。培育對象制定創建實施方案,上報省環保廳,經審查批准後由培育對象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培育對象按照實施方案落實有關措施,省、省轄市、縣(市、區)環保部門進行跟蹤指導和管理,組織現場檢查,掌握進展情況,及時發現並督促其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核查驗收。培育對象按照創建標準進行自查,向省環保廳上報創建工作報告並提出驗收申請。省環保廳組織進行現場核查驗收。
(五)通告公示。對通過核查驗收的培育對象,在省環保廳入口網站和所在省轄市或縣(市)主要媒體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六)審議授牌。公示期滿後,對符合驗收條件的培育對象,由省環保廳提名,經省產業集聚區發展聯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由省環保廳命名,頒發“河南省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獎牌。
(七)監督考核。省環保廳每兩年對授予獎牌的示範產業集聚區進行一次覆核,對覆核不合格的,報經省產業集聚區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審同意後收回獎牌,並向社會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環保廳全面負責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創建工作,建立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創建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推進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創建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認真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產業集聚區科學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豫政〔2009〕62號),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全省各類環保專項資金優先向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企業污染治理項目和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傾斜。重點保障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起重大戰略支撐作用的項目所需環境總量指標,區域減排騰出的環境總量指標優先支持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建設項目。建立環評快速審批機制,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直通車”制度,加快項目審批。支持環保能力建設,優先支持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監測監控能力建設,重點支持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建設。
(三)強化激勵約束。建立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考核指標體系,並根據發展情況對考核指標進行調整。對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實行統一考核,考核結果與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享有的支持政策掛鈎。加強對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的日常管理,建立並實行跟蹤管理及動態調整制度,全面推進環境友好型示範產業集聚區建設和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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