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陰縣環境保護局

湯陰縣環境保護局位於人民路東段78號,於1996年12月成立。1997年元月24日正式掛牌辦公,為縣政府組成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陰縣環境保護局
  • 地址:人民路東段78號
  • 時間:1996年12月
  • 地區湯陰縣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領導信息,機構設定及職責,

單位簡介

現有幹部職工54人,內設6個股室及5個二級機構。近年來,湯陰縣環境保護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監管,親情服務,為努力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先後被國家環保部表彰為“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先進單位”、省人事廳、省環保廳表彰為“河南省環境保護系統先進集體”,市委、市政府表彰為“信訪工作先進單位”、“市級文明單位”,市政府表彰為“環境保護責任目標優秀單位”,被縣委、縣政府表彰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綜合考核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連年在安陽市環保系統考核中名列前茅。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2、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擔落實上級和縣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4、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5、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的委託對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章制度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省、市、縣規定審批(審核)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6、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7、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8、負責全縣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
9、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執行國家、省、市、縣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
10、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縣有關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11、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姓名
職務
工作分工
鄭會保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全局人事、財務工作。
王學民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全縣環境監察,現場稽查、排污申報登記及核定、徵收排污費、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取證;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
張水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管理;便民中心視窗工作;招商引資;湯陰縣城南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
王登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全局文秘、保密、檔案、機要、督查、工青婦、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愛國衛生、計畫生育、目標考評、文明單位創建;局系統黨務工作;環保法制建設,執法檢查、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環境違法案件處理、人大、政協提議案辦理;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信息、環境友好企業和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創建。
胡天增
主任科員
分管全縣環境污染防治,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等污染防治、排污申報登記註冊、污染源限期治理;生態建設和保護、生態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畜禽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環境保護。
李憲軍
主任科員
分管環境應急、線上監控中心運行與管理、全縣環境信訪穩定工作;協助張水平副局長負責城南污水處理廠現場施工過程中有關事宜。
秦小東
黨組成員、紀檢
組長
分管輻射環境監督管理;固體廢物環境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全局紀檢監察、效能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行風評議工作。
劉海宏
黨組成員、總工、產業集聚區環保所所長
分管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發放、環保規劃、計畫、環境統計;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產業集聚區環保所全面工作。

機構設定及職責

湯陰縣環境保護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辦公室、污染防治股、環境影響評價股、污染物總量控制股、法規宣教股、審辦股。
下轄5個二級機構:環境監測站、環境監察大隊、輻射環境監督站、環境應急與投訴受理中心、產業集聚區環保所。
1、辦公室工作職責:
(1)協助局長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文秘、信息、保密、檔案、安全保衛、機要、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愛國衛生、行政後勤等工作;
(3)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
(4)負責上級交辦及局務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
(5)負責機關文電處理;
(6)負責檔案的收發、批辦、整理和局發檔案、材料等文字審查、文印工作;
(7)負責局印章的監印、保管和使用;
(8)負責全局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全縣環保目標協調和環保系統環保目標的考評及表彰工作;
(9)承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工作;
(10)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人事、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全縣和社會性環境保護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
(12)負責局機關老幹部工作。
2、污染防治股工作職責:
(1)起草全縣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地方性規範性檔案;
(2)組織擬定全縣有關污染防治專項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3)統籌協調環境污染防治,負責對上市企業進行審核;
(4)擬定全縣自然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並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
(5)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工作;
(6)指導、協調、監督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
(7)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8)指導生態示範建設與生態農業建設,協調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等工作;
(9)指導農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3、環境影響評價股工作職責:
(1)承擔全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
(2)承擔全縣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
(3)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
(4)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方,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工作。
4、污染物總量控制股(縣污染物減排辦公室):
(1)擬定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
(2)考核全縣總量減排情況;
(3)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
(3)承擔全縣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負責編制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
(5)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實施技術示範工程;
(6)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
(7)承擔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狀況的有關工作;
(8)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
(9)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10)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5、法規宣教股工作職責:
(1)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調查研究,組織制定全縣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2)指導、協調全縣環境保護法制建設,
(3)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4)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5)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6)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
(7)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8)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6、審辦股工作職責:負責對以下行政許可項目進行受理、審核:
(1)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及竣工驗收;
(2)排污申報登記註冊發證、排污許可證發放;
(3)治污設備拆除、閒置、停運的審批;
(4)更名改制企業環保審批;
(5)放射性物品許可登記;
(6)排污口搬遷、新建排污口的批准審批;
(7)污染源限期治理項目方案的審查與項目竣工驗收審批;
(8)環境保護產品認定;
(9)建設項目試運行。
7、環境監測站工作職責:
(1)環境質量監測;
(2)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環境質量現狀監測;
(4)建設項目、限期治理項目竣工驗收中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的監測;
(5)排污收費、排污申報和排污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實施中所需污染源排污數據的核實;
(6)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有關環境指標的監測;
(7)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及環境污染糾紛仲裁監測;
(8)其他環境管理和環境執法中的環境監測。
8、環境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1)承擔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負責現場監督檢查;
(2)承辦排污費的徵收;
(3)對建設項目執行“環評”、“三同時”、限期治理、重點污染源治理和環保貸款使用等情況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實施調查取證,並協同局有關股室處理,必要時予以現場制止;
(4)參與對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對污染糾紛進行調解,辦理環境信訪案件;
(5)承辦涉及本部門職責的人大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提案及局交辦的信訪案件。
9、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工作職責:
(1)承擔輻射環境、放射性源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2)負責組織開展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處置放射源單位的申報登記;
(3)負責核查和辦理放射源安全許可證;
(4)負責組織對涉源單位放射源安全狀況的現場檢查;
(5)負責廢棄放射源的強制收貯;
(6)協助公安部門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
(7)負責匯兌放射源數量、種類、分布等情況;
(8)負責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的環境管理。
10、湯陰縣環境應急與投訴受理中心工作職責: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全縣環境保護現場監督檢查;
(2)負責環保熱線12369、市長熱線12345環保問題的受理、查處、轉辦、答覆工作;負責環境信訪的接待、辦理及上級轉辦件和領導批示件的辦理、轉辦、答覆工作;配合縣環境監察大隊對信訪處理過程中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
(3)、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協調處理;
(4)負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應對、信息通報及應急預警;制定、修改應急預案,提供啟動應急預案的決策依據;全程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完成信息報告及歸檔;
(5)負責環境線上監控中心的運行、維護與管理等日常工作。如發現數據異常,及時報告局污染防治股和縣環境監察大隊。
11、湯陰縣產業集聚區環保所工作職責:
(1)、負責湯陰縣產業集聚區內企業的環境監管;受縣環保局委託,負責產業集聚區內企業排污費的核定和徵收;
(2)、負責對湯陰縣產業集聚區內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
(3)、受縣環保局委託,負責湯陰縣產業集聚區內的排污企業排污申報登記註冊證的辦理;
(4)、受縣環保局委託,負責湯陰縣產業集聚區內縣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和“三同時”管理(包括生態類建設項目);負責國家、省、市環保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前期諮詢(含市局委託縣局審批項目);
(5)、配合做好湯陰縣產業集聚區內環境信訪、環境污染糾紛的調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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