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修訂部分規章和刪除部分行政檔案中行政處罰內容的通知

17、《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1992年8月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修訂部分規章和刪除部分行政檔案中行政處罰內容的通知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8.04.09
  • 實施時間:1998.04.09
發文背景,通知附屬檔案,

發文背景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保證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省政府對1979年至1995年制定發布的規章和各類行政檔案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修訂部分規章,刪除部分行政檔案中設定的行政處罰內容。現將廢止、修訂部分規章目錄和刪除行政處罰內容的檔案目錄予以公布,停止執行。

通知附屬檔案

一:廢止省政府規章目錄
1、《河南省村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省政府辦公廳1985年8月26日發布)
2、《河南省無線電管理費徵收、使用暫行辦法》(省政府1986年4月1日發布)
3、《關於堅決取締製造販賣假冒商品的通知》(省政府1985年7月29日發布)
4、《關於支持搞活鄉鎮企業若干規定》(省政府1988年5月27日發布)
5、《河南省優質產品評選辦法》(省政府1988年4月21日發布)
6、《河南省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省政府1987年11月11日發布)
7、《河南省筵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省政府1988年10月29日發布)
8、《河南省有線電視管理細則》(省政府1988年6月6日批准,省廣播電視廳1988年6月13日發布)
9、《河南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省政府1989年1月16日發布)
10、《河南省消費糾紛仲裁辦法》(省政府1990年3月4日發布)
11、《河南省商標標識印製管理辦法》(省政府1990年3月4日發布)
12、《河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省政府1991年1月7日發布)
13、《河南省減輕農民負擔暫行辦法》(省政府1991年5月16日發布)
14、《河南省勞務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1991年8月8日發布)
15、《河南省消防管理規定》(省政府1992年3月10日發布)
16、《河南省罰款沒收財物行政處罰管理規定》(省政府1992年7月2日發布)
17、《河南省關於優生保健的規定》(省政府1992年8月15日發布)
18、《河南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省政府1993年11月22日發布)
19、《河南省音像業管理暫行規定》(省政府1993年2月7日發布)
附屬檔案二:修訂省政府規章目錄
1、《河南省戶包治理小流域責任制若干規定》(省政府1984年6月15日發布)
第11條中的“情節嚴重,造成危害的,根據《水土保持工作條例》實行經濟處罰”一句予以刪除。
2、《河南省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省政府1986年6月2日發布)
第13條修改為“違反本細則第5條、第8條、第11條、第12條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由建房人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房地產管理部門可對當事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違法建造的住宅應依法予以拆除或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3、《河南省地震監測設施環境保護辦法》(省政府1988年12月15日發布)
第15條“並可視情節輕重處以相當於經濟損失15%以下的罰款。罰款一律上繳當地財政”的表述予以刪除。
4、《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省政府1988年12月27日發布)
第34條中的“……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處以50元至500元罰款,或建議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表述和(一)、(二)、(三)、(四)、(五)項內容予以刪除。
5、《河南省有價證券轉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1990年3月4日發布)
第13條中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凍結帳戶、沒收非法所得”的行政處罰表述予以刪除。
6、《河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財產保險辦法》(省政府1990年3月4日發布)
辦法中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改為“國家規定的商業保險公司”。
7、《河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省政府1991年2月25日發布)
第11條規定予以刪除。
8、《河南省黃河河道管理辦法》(省政府1992年8月3日發布)
第43條中“沒收非法所得”的表述予以刪除。
9、《河南省機動車輛運輸保險暫行辦法》(省政府1992年5月18日發布)
辦法中“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修改為“國家規定的商業保險公司”。
10、《河南省〈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省政府1993年11月4日發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全部予以刪除。
11、《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細則》(省政府1993年11月27日發布)
第46條第(二)項內容予以刪除。
12、《河南省〈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實施辦法》(省政府1993年12月1日發布)
第20條第一款第(三)、(四)項和第二款內容予以刪除。
13、《河南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省政府1994年6月6日發布)
行政處罰內容增加“罰款總額不得超過3萬元”一句。
14、《河南省經濟契約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1994年12月12日發布)
第25條罰款內容修改為“並可處非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26條對主辦單位罰款修改為“並可以對主辦單位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27條第(一)項“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修改為“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第(三)項“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修改為“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第二款修改為“對利用經濟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除按上述規定給予處罰外,還應視情節輕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15、《河南省村提留和鄉統籌費財務管理辦法》(省政府1994年6月8日發布)
第20條中“可並處500-3000元罰款”,修改為“可並處500-1000元罰款”。
16、《河南省商品和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省政府1994年11月10日發布)
行政處罰中關於停業整頓的表述予以刪除。
17、《河南省人才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省政府1994年12月19日發布)
第19條、20條中關於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沒收非法所得的內容予以刪除。第19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第20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政府人事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第十三條最後增加“人才市場中介服務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一句。
18、《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省政府1994年2月28日發布)
第30條修改為“非法收入上繳國庫,並對單位的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19、《河南省室內裝飾設計施工管理暫行規定》(省政府1995年10月11日發布)
第23條第一款中“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整頓、責令停止施工、沒收非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等級證書的處罰,並可處以室內裝飾工程總造價2%-10%的罰款”的規定,修改為“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24條中“可處以室內裝飾工程總造價2%的罰款”的規定,修改為“可處以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20、《河南省職業病防治衛生監督辦法》(省政府1995年10月19日發布)
第27條第一款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並處以3000元至5萬元罰款,並可責令停產整頓或關閉”的規定,予以刪除。
21、《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省政府1995年10月18日發布)
第25條第(二)項中涉及“非法所得”的規定,予以刪除。
22、《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省政府1995年1月11日發布)
第16條“吊銷收費許可證”的規定,予以刪除。
附屬檔案三:刪除行政處罰內容的省政府檔案目錄
下列檔案中設定的行政處罰內容一律予以刪除:
1、《關於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通知》(豫政[1980]14號)
2、《批轉省林業廳〈關於制止亂砍濫伐林木、破壞農田林網的報告〉的通知》(豫政[1980]24號)
3、《關於打擊走私活動的通知》(豫政[1981]102號)
4、《關於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的決定》(豫政[1982]66號)
5、《批轉省計經委〈關於清理已占土地處理意見的報告〉的通知》(豫政[1985]5號)
6、《關於減輕企業社會負擔的若干規定》(豫政[1986]1號)
7、《關於落實減輕企業社會負擔若干規定的通知》(豫政[1986]82號)
8、《關於加強花、紗、布巨觀管理的通知》(豫政[1987]55號)
9、《關於徵收專項控制商品附加費的通知》(豫政[1988]89號)
10、《關於加強棉花、棉短絨計畫管理的通知》(豫政[1988]123號)
11、《關於加強個體工商業戶稅收徵收管理的通知》(豫政[1989]45號)
12、《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調節基金徵集辦法〉的通知》(豫政[1989]44號)
1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1992年菸葉收購工作的通告》(1989年7月4日)
14、《關於加強焦炭生產、市場管理和供應工作的通知》(豫政[1990]15號)
15、《關於加強工業企業質量工作的決定》(豫政[1991]39號)
16、《批轉省計經委等部門關於開展聯運市場整頓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1991]61號)
17、《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1992年8月5日)
18、《批轉省財政廳、土地管理局關於加強我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管理意見的通知》(豫政[1992]87號)
19、《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廣告宣傳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政辦[1986]2號)
20、《批轉省計畫經濟委員會〈關於加強廢鋼鐵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豫政辦[1986]42號)
21、《批轉省計經委、省經貿委〈關於對部分商(產)品收繳生產扶持費的報告〉的通知》(豫政辦[1986]57號)
22、《轉發省菸草專賣局等部門〈關於堅決取締手工、假冒捲菸的報告〉的通知》(豫政辦[1987]43號)
23、《轉發中國人民銀行河南分行關於在全省金融系統清查公款私存問題報告的通知》(豫政辦[1988]3號)
24、《關於認真整頓公路客運票價的通知》(豫政辦[1989]30號)
25、《關於加強婚姻介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辦[1995]60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