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鐵路沿線造林綠化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鐵路沿線造林綠化工作的通知》是200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鐵路沿線造林綠化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南省
  • 發布文號:豫政辦 〔2007〕123號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生效日期:2007-12-13
  • 發布日期:2007-12-13
檔案信息,檔案內容,

檔案信息

【發布單位】河南省
【發布文號】豫政辦 〔2007〕123號
【發布日期】2007-12-13
【生效日期】2007-12-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河南省

檔案內容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鐵路沿線造林綠化工作的通知
(豫政辦 〔2007〕123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加強鐵路沿線造林綠化工作,加快我省生態廊道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鐵路沿線綠化工作的自覺性
鐵路沿線造林綠化工作十分重要,做好此項工作是建立良好生態屏障的重要基礎,不僅關係到路基安危和鐵路交通安全,也關係到沿線地區的形象,對於增加農民收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建設文明鐵路具有重要意義。鐵路沿線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做好鐵路沿線的造林綠化工作。
二、明確責任,為鐵路沿線造林綠化提供有力保障
要根據《河南林業生態省建設規劃(2008-2012)》,嚴格按照鐵路沿線每側栽植10行樹木的標準進行造林綠化。對鐵路部門徵用土地較窄達不到栽植10行樹標準的路段,要做好使用土地的調整工作。需要徵用土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鐵路部門已徵用的土地,由鐵路部門按照規劃自行種植。對密度達不到造林標準的地段,鐵路部門要進行補植補造。對於無法徵用土地的造林地段,要組織農戶開展造林並負責落實林木產權,鐵路部門要無償提供造林綠化苗木。對於個別村鎮和農戶在鐵路沿線植樹區域內已徵用土地上種植農作物、搭建違章建築物、堆放垃圾、挖塘養魚等行為,要按照《國家土地管理局鐵道部關於頒布〈鐵路用地管理辦法〉的通知》(〔1992〕國土〔建〕字第144號)、《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等規定做好清理工作,還地於鐵路部門,同時鐵路部門要積極配合。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鐵路綠化工作的檢查驗收。沿線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技術服務和指導,嚴厲打擊破壞林木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鞏固綠化工作成果。
三、加強領導,全力推進鐵路沿線造林綠化工作
為確保鐵路沿線造林綠化工作順利實施,沿線各級政府要站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設生態河南的戰略高度,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採取有力措施,積極推動鐵路沿線造林綠化工作的開展。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努力做好相關工作,為加快我省林業生態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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